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流程是: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傷情鑒定 的司法鑒定委托。2、受理3、初次鑒定4、復核鑒定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具體如下:
1、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傷情鑒定 ,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nèi)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nèi)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3、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jīng)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4、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jié)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zhì)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5、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nèi)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傷情鑒定標準下面是關于傷情鑒定標準傷情鑒定 的內(nèi)容傷情鑒定 ,請參考。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有關規(guī)定, 以醫(yī)學和法醫(yī)學傷情鑒定 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jié)合法醫(yī)檢案傷情鑒定 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為 輕傷鑒定 提供依據(jù)。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jié)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 輕微傷 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fā)性損害及后果為依據(jù),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fā)癥和 后遺癥 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 法醫(yī) 師或者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托的主治醫(y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傷情鑒定 了解案情、調(diào)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xiàn)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傷情鑒定的標準內(nèi)容如果職工遇有工傷傷情鑒定 ,為確定工傷賠償標準,是需要對職工的工傷情況進行傷殘鑒定的,只有經(jīng)過鑒定以后才可以確定賠償?shù)臉藴省?/p>
傷殘等級鑒定的標準傷情鑒定 :
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jīng)常有人監(jiān)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nèi)的活動;明顯職業(yè)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nèi)的活動;職業(yè)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xù)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日?;顒幽芰Σ糠质芟蓿还ぷ骱蛯W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據(jù):
《醫(y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醫(yī)療糾紛,醫(y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xié)商;
(二)申請人民調(diào)解;
(三)申請行政調(diào)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傷情鑒定 他途徑。
法醫(yī)傷情鑒定標準1、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分級傷情鑒定 :工傷(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2、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工傷(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3、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傷情鑒定 ,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交通事故(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5、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適用于一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的輕微損害
6、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傷害傷情鑒定 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yī)學鑒定
7、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重傷的法醫(yī)學鑒定
8、醫(y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本標準列舉的情形是醫(y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本標準中醫(y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傷殘評級需要什么資料:
1、傷者的入院記錄傷情鑒定 ;
2、傷者的出院記錄傷情鑒定 ;
3、傷者的出院小結(jié);
4、傷者的病歷本;
5、傷者的診斷證明書;
二、傷殘評級條件: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