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具體如下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
1、搬遷資產補償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發(fā)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補償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
2、停產停業(yè)損失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
3、搬遷補償費用,包括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物資拆卸包裝運輸費用、解聘員工的補償費用;
4、搬遷政策獎勵,包括速遷費、搬遷獎勵費。
5、拆遷補償需要的材料: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xié)議等相關材料;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遷怎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的法定依據由專業(yè)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yè)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
1、市場評估價。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guī)定的專業(yè)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qū)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tài)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fā)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剡w安置是指開發(fā)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附:目前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_,所以拆遷安置。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房屋拆遷怎么補償法律分析:依據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我國相關法律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的規(guī)定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房屋一部分在拆遷紅線范圍內的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由于房屋是一個整體,所以應該整棟房屋進行征收,而不只是征收部分。拆建單位依照規(guī)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賠償金。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xié)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qū)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被拆遷人除現(xiàn)在拆遷怎么補償 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