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你沒有講述具體的情形,只能設想是多原因引起觸電死亡責任的劃分
一、以案例說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側緊鄰10千伏的高壓供電線路。原告高某為該房屋加蓋三層隔熱層,將吊運建材磚頭等工作交由被告呂某完成。后呂某駕駛吊車進行吊運操作,同時原告的父親在二樓平臺上接收吊運物。在吊運大瓦的過程中,由于吊車的力臂碰到了高壓電線,致使接觸到吊籃的高父不幸被高壓電流擊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關鍵在于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各個責任主體之間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分配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因本案屬于“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案件,應根據相關當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來劃分責任主體和責任份額。
1、因被告呂某系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壓線路、存在重大危險,且未經供電主管部門批準及采取停電或其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在高壓電線附近違規(guī)作業(yè),其行為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應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路設施的經營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系多個原因造成的情況,法院確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3、原告高某與受害人在未經審批,且明知其房屋離高壓電線非常近的情況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層隔熱層,導致存有觸電安全的隱患,其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觸電死亡責任怎么劃分你沒有講述具體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的情形,只能設想是多原因引起觸電死亡責任的劃分
一、以案例說明一下:
原告高某所有的房屋,其西側緊鄰10千伏的高壓供電線路。原告高某為該房屋加蓋三層隔熱層,將吊運建材磚頭等工作交由被告呂某完成。后呂某駕駛吊車進行吊運操作,同時原告的父親在二樓平臺上接收吊運物。在吊運大瓦的過程中,由于吊車的力臂碰到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了高壓電線,致使接觸到吊籃的高父不幸被高壓電流擊中而死亡。
二、本案的關鍵在于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各個責任主體之間應該如何進行責任分配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因本案屬于“多因一果”的侵權行為案件,應根據相關當事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來劃分責任主體和責任份額。
1、因被告呂某系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專業(yè)人員,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而其在明知施工房屋附近有高壓線路、存在重大危險,且未經供電主管部門批準及采取停電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仍在高壓電線附近違規(guī)作業(yè),其行為違反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17條的規(guī)定,應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承擔50%的賠償責任。
2、供電公司作為高壓線路設施的經營者也應承擔一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3條規(guī)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123條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本案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系多個原因造成的情況,法院確定供電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3、原告高某與受害人在未經審批,且明知其房屋離高壓電線非常近的情況下,在其私有房屋上加建三層隔熱層,導致存有觸電安全的隱患,其對受害人的觸電死亡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
女子洗澡時,因熱水器觸電身亡,誰該來為死者負責?女子洗澡時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因熱水器觸電身亡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這是一場悲劇,但是這件事情反映出以下幾個方面來講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的責任制。
女子在出租屋內用熱水器洗澡時觸電身亡,其家屬將天然氣安裝部門、熱水器銷售商、電力部門、房屋出租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判決熱水器銷售商賠償受害人30%的損失,死者自己承擔70%的損失。
事情經過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
某一家租了趙某某位于的一套房,租用該套房屋后,的丈夫自行購買并安裝了科技公司生產的“牌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在租住的該房屋內洗澡時被電擊倒地身亡。鑒定認為系電擊后心臟驟停而死亡。
關于法律賠償?shù)氖虑椋?/p>
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科技公司系本案熱水器生產商,在租住的房屋內使用熱水器被電擊身亡,該熱水器存在著一定的瑕疵、缺陷,科技公司作為熱水器生產商,應賠償受害人相應的經濟損失,法院酌情認定科技公司賠償受害人
二、受害人陳述熱水器是在燃氣公司購置,但其沒有提交充足的證據證實該事實和燃氣公司存在過錯的事實,故燃氣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三、科技公司認為供電公司沒有安裝漏電裝置導致事故后果發(fā)生,但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不屬于供電公司的義務,且供電公司與使用熱水器被電擊身亡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故供電公司不承擔該案民事責任;
四、科技公司認為房屋出租人的房屋配套措施存在安全隱患,但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予以證實,故房屋出租人不承擔該案民事責任;
五、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租住的房屋內使用熱水器時,沒有注意自身安全,安全防范意識不夠,被電擊身亡,對造成該案后果自身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酌情認定原告方自負余下的損失。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女子洗澡時,因熱水器觸電身亡,以上幾點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分析,原因幾方面,但是各種環(huán)節(jié)也反映出事情的誘因。
兩子妹房產證上是姐姐,弟弟把房租出去,房客因電擊死亡誰責任房客為主要責任。這是事故主要原因是因為房客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的用電不當導致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的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如果房東有責任電擊死亡事故責任劃分 的話,可能是房間電路老化,沒有及時更換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