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傷害案件當事人可以指定鑒定機構
司法鑒定是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委托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不是法院強制性指定。
按照司法鑒定規(guī)則的要求,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
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于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準備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
輕傷應該由什么鑒定機構鑒定輕傷鑒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鑒定權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的法醫(yī)師或具有法醫(yī)學鑒定資格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的人擔任鑒定人。
致使被害人受傷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構成故意傷害罪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擴展資料
鑒定賠償標準
由被害方提出賠償請求,由法院根據(jù)情節(jié)區(qū)別責任,判決被告方承擔費用的百分比.
1、醫(yī)藥費:根據(jù)被害方當?shù)乜h級以上醫(yī)院出據(jù)的病歷及醫(yī)藥費收據(jù)確定賠償額;
2、誤工費:根據(jù)被害方,事發(fā)上月基本工資標準(企業(yè)職工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據(jù)證明,個體工商戶由當?shù)囟悇詹块T提供申報納稅額度,無業(yè)人員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計算賠償;
3、護理費:由當?shù)乜h級以上醫(yī)院出據(jù)患者需要護理證明,并提供需護理時間期限,再根據(jù)實際護理人日均收乘以護理天數(shù)計算。
4、賠償費(這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如果是輕傷,基本沒有賠償費,如果是重傷造成殘疾,根據(jù)被害人所在地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依據(jù)傷殘賠償標準執(zhí)行賠償。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輔助器械(輪椅等)被告人根據(jù)法院確定的責任輕重,一并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體輕傷鑒定標準
當事人有選擇鑒定機構的權利嗎?當事人有選擇鑒定機構的權利
選擇司法鑒定機構的4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司法鑒定機構的選擇進行協(xié)商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共同確定一家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委托。
第二種方法: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xié)商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如意見一致也可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鑒定機構。
第三種方法:雙方當事人可從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選擇司法鑒定機構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并根據(jù)個人意愿按順序書寫四家司法鑒定機構名稱,法官可根據(jù)雙方當事人各自書寫的四家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對比選擇,靠前的相一致的司法鑒定機構,就可確定該司法鑒定機構為雙方當事人共同確定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四種方法: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審理案件的法院申請參加高級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搖號。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將確定時間集中以隨機搖號的方式確定司法鑒定機構。如當事人需要觀摩搖號過程,可向審理的人民法院申請。
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有選擇的權力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法定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不能選擇。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工傷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和復查由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再次鑒定或者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的鑒定由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傷害鑒定機構選擇權 ,安排時間和地點,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
工傷職工對鑒定機構和鑒定機構的鑒定安排,沒有選擇權。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計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qū)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第十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xiàn)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第十五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