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一、解雇無固定期限合同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的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無故辭退員工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哪些條件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有:
1、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無固定期限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無固定期限員工被辭退賠償是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開除員工的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屬于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的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應當按照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員工被辭退后有什么補償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的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無固定期限員工賠償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姡瑹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