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后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就剩賠償問題。可以通過以下3種途徑任解決:1、自行協(xié)商。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3、向法院民事起訴。
法律分析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處理及起訴流程:1、如果是輕微事故且雙方對責任無爭議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的,應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按簡易程序出具責任認定書。2、如果雙方對責任有爭議的,應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交警調查后按普通程序進行責任認定。3、經交警認定責任后,可在交警主持下,由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或不同意協(xié)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雙方對責任劃分沒有異議,接下來就是賠償損失的問題了,雙方都有責任、也都有財產損失的,可以要求交警進行調解,就賠償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互相賠償損失就結案了。如果在交警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就只能是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法院起訴了,雙方任何一方起訴都可以,起訴的時候要把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并起訴,法院審理后,下達判決書,雙方對判決沒有異議的,按照判決書執(zhí)行,這起事故就結案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下一步如何處理【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事故雙方當事人就可以根據事故書中對雙方責任的劃分來協(xié)商處理賠償事宜??梢韵扔杀kU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支付經濟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對于賠償金雙方可以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定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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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交通事故拿到責任認定書以后怎么辦1、針對小額案件或簡易案件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且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雙方都無其他違規(guī)駕駛的情形下可以自行協(xié)商。
2、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 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達成協(xié)議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然后按照規(guī)定履行賠償。
3、向法院民事起訴,賠償項目主要有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構成傷殘了,還要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傷殘級別計算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事故認定書拿了之后再怎么著 ;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