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辭退哺乳期員工 補償標準是這樣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的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 解除勞動合同 :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他情形?!?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 非因工負傷 ,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哺乳期女職工應進行賠償,賠償標準如下: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 支付賠償金 ?!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哺乳期被裁,有什么額外的補償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xié)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中第五、六、七條規(guī)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y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y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歸納:
現(xiàn)在絕大多數的孕媽咪都是職業(yè)女性,所以,懷孕生產常是就業(yè)或復職時面臨的難題之一。好多媽媽都遇到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總結了以下經驗,希望準媽媽們保護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懷孕時應享有的權利。
懷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身為職業(yè)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xiàn)以懷孕作為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在工作職場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懷孕婦女應享有的權利是什么呢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
一、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fā)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雇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雇,未依約定解雇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雇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xié)議書。而未依約定解雇者,則是并未簽署任何協(xié)議書,雇主卻自行解雇懷孕婦女。
2、產后解雇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后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雇。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xié)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權利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guī)定(見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勞動法》第27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另外,女職工在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全職媽媽重入職場成本分析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作業(yè),制藥作業(yè)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yè),作業(yè)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yè),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yè),強體力作業(yè),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yè)、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yè)和高處作業(yè)等。(《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guī)定》勞安字[1990]2號)
3、關于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guī)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三、關于產假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p>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yè)的規(guī)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員,公司說賠償N倍工資,這樣合理嗎?[悠閑職說]觀點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員,公司說賠償N倍工資是否合理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女職工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女職工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 哺乳期遇到公司裁員,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給予補償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賠償。那么公司在你哺乳期同裁員,說是給予你賠償N倍工資,你就可以自己計算一下是否劃算。
如果你入職年限僅兩三年,且你的哺乳期又已有幾個月了,公司給予你六個月以上的賠償,那么也可以考慮接受公司在賠償后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已經有六年以上,且剛剛結束產假,則公司給予你所謂的N倍工資賠償,至少應不低于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如果達不到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則可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哺乳期裁員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公司只給予N倍的補償是不合理的。
公司裁員,如果符合規(guī)定,支付N倍工資合法,但一般企業(yè)會支付N+1倍工資。
公司裁減人員時,三期婦女以一些特殊人群是不能被裁減的。
請耐心看完,因為很多人這一生中可能都會遇到裁員問題。
一、裁員條件及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怎么樣的?
1、裁員需要滿足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給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只有符合相關情形,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事由的規(guī)定中,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單位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采用裁員的方式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過,假如裁員的規(guī)模較大,比如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裁減人員。 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裁員的經濟補償金標準
關于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也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這是最低限度的規(guī)定,假如用人單位給出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那是可以的,低于標準的話,是不可以的。
不同的情形,對應不同的補償標準,但是總體分兩類,一是支付N,二是支付N+1,這里說的是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是企業(yè)的實際做法,企業(yè)可以高于標準。
先說什么情形支付N+1,共有三種情形:
以上這三種情形,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職工并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也可以不提前通知,但是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這就是N+1的意思。
剩下的情形,包含裁員,其實單位只需要支付N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可。
有人說,不對啊,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我看了不少新聞,裁掉哺乳期員工的成本低 他們都是N+1、N+2、2N、2N+1之類的,哪有只給N的。
別急,我剛才說過,勞動合同法只是對最低限度做了規(guī)定,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超出它的標準,多多益善,法律是不會干涉的。
一般而言,因為裁員畢竟不是好事,單位為了安撫員工,都會給出N+1的補償標準,甚至更高的標準。
所以說,企業(yè)裁員只給N倍的補償金,不算違法,但是有點少,可以爭取N+1。
二、裁員能裁減哺乳期員工嗎?
雖然勞動合同法給了單位裁員的權利,但是并不是說企業(yè)想裁誰就裁誰。為了體現(xiàn)國家對特殊人群的照顧,有幾類人員是不能使用裁員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給錢也不行。
其中三期婦女就不能列入裁減人員當中的,三期婦女是指孕期、產期、哺乳期(孩子一周歲內)婦女。
除了三期婦女之外,常見的這幾種情形,也不能作為裁員對象。
三、假如公司以協(xié)商一致的形式裁員可以嗎?經補償金怎么給?
這里我再延伸一下話題,因為有些單位在實際的裁員中,可能不會按照裁員這個事由來操作,可能會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協(xié)商一致的話,這個就很靈活了,只要職工覺得補償方案合適,自己決定即可。那到底怎么補償合適呢?前面我已經幫大家分析了,裁員按規(guī)定就是N,只不過一般企業(yè)會給N+1,所以只要不低于N+1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你屬于前面我說的特殊人群的話,按理單位不可以裁員的,這個時候你要2N或者2N+1才合適。有人問,你這個2N哪里來的?我是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來的。
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單位需支付賠償金,其標準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結語
公司裁員,符合規(guī)定的話,可以只支付N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當然按照一般企業(yè)的做法,最好不低于N+1。
三期婦女不能列為裁減對象,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被違法裁員,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賠償金,標準不低于2N即可,多多益善。
根據《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相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正常的,企業(yè)需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N一般等于工作年限基礎上加1。
未經過本人同時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勞動仲裁,一般2N。最后仲裁不了的,可以起訴公司。
公司非法裁員按法律上講是可以賠償2n的,當然這也要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