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政府違法強拆需賠償?shù)挠忠黄鸾浀浒咐P于強拆申訴案例 ,北京的!
行政強拆及賠償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也頗受詬病。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居民許水云房屋被強拆一案進行再審,對申請人許水云提出的包括房屋、停產停業(yè)損失、物品損失在內的三項行政賠償請求進行了當庭宣判。最高法糾正了一審只按拆除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shù)呐袥Q,確認賠償應按現(xiàn)在市場價格為基準;糾正了二審按征收拆遷補償程序解決賠償問題的判決,確認應通過強拆違法責任予以賠償。該判決存在幾個亮點,明確宣示了:違法強拆不能僅“補償”還需賠償;產權人因行政機關侵權所得到的賠償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應得到的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權益。
負責審理該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耿寶建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當中就很明確,就是要賠償,不能夠讓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他再回到補償?shù)倪@個老路上去,導致當事人一個是補償不到位,而且,他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法律。為什么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就是合法違法都一樣,這個后果非常的嚴重,這個案子其實發(fā)出一個非常清楚的信號,你就必須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如果你違法,你就必須要承擔不利的后果,這個案子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法院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裁判。”最高法通過對《國家賠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創(chuàng)新性綜合適用,進行了全新、大膽的裁判,對行政強拆賠償樹立了標志性判決,為因拆遷補償引發(fā)的眾多糾紛提供了積極指導。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秉承最高法上述判決精神,對北京市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政府強制拆除引發(fā)的行政申訴案件進行了審理。該案上訴人是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日,溫泉鎮(zhèn)政府以違建為由強行拆除上訴人的設施農業(yè)項目建筑,而涉案建筑在2012年得到了溫泉鎮(zhèn)政府的行政審批而得以建設的。上訴人對鎮(zhèn)政府拆除行為不服,向海淀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溫泉鎮(zhèn)政府拆除行為違法,要求確認溫泉鎮(zhèn)政府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北京市高院作出1405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撤銷海淀區(qū)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的一審判決;并判令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決定北京市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人民政府賠償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物損失、室內財物損失及青苗損失,并確定相應賠償金數(shù)額。該案判決具有以下典型意義:
(一)針對政府機作出“兜圈子”、“打太極”乃至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可以限縮其行政爭議判斷權,甚至直接(強制)“幫助”政府作出決定。北京市高院判決宣示了,對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不但可以針對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判決,還可以針對行政復議請求進行指引和判定。
(二)清晰地詮釋了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應承擔“舉證不利”責任具體內容是,行政機關違法強拆導致財物損失的后果是可以以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作為賠償依據(jù)。
(三)清晰地詮釋了違法建設里面存放的機器設備、種植物等財產所有權不容侵犯。此類財產獨立于違法建筑,其合法性不依附于涉案建筑的合法性,無論涉案建筑是否為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其依舊擁有所有權,均應受法律保護。
從上訴人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畢縮啟處了解到:圍繞此案歷經3次行政復議決定、3次一審和2次二審,本次判決是第2次北京市高院二審。此案案情并不復雜,但海淀區(qū)政府在處理行政爭議中,未正確行使判斷權,三次“隨意”作出復議決定,致使簡單明晰的行政復議請求演變成多輪司法空轉。因為區(qū)政府判斷權的隨意性,使得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鎮(zhèn)長張洪雨在北京市四中院主持的調解中,對上訴人提出各項賠償均予以否決,包括被埋財物、被毀種植物等。北京市高院作出的1405號判決充分地發(fā)揮了上級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職能,代表了行政法審理獨立、不受干擾的司法獨立精神,對北京市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良好的警示和積極促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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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拆遷 全國各地暴力拆遷案例一個房屋被強拆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沒人承認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最終判決區(qū)政府承擔責任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區(qū)政府不服上訴,但法院判決區(qū)政府上訴不成立,駁回沙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18)粵行終918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潮州市潮安區(qū)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維凱,區(qū)長。
委托代理人:張廣賢,潮安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
委托代理人:李潮揭,廣東正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潮州市潮安區(qū)龍湖鎮(zhèn)鑫信服裝廠。
經營者:李鑫華。
委托代理人:王衛(wèi)洲,姜泉,均為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原告潮州市潮安區(qū)龍湖鎮(zhèn)鑫信服裝廠(以下簡稱鑫信服裝廠)訴潮州市潮安區(qū)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潮安區(qū)政府)強制拆遷行政糾紛一案,廣東省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7)粵51行初10號行政判決。上訴人潮安區(qū)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潮安區(qū)政府發(fā)布《關于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及廈深聯(lián)絡線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安府[2014]18號),該通告的主要內容為,“一、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及廈深聯(lián)絡線起于我區(qū)金石鎮(zhèn)湖美村,止于庵埠鎮(zhèn)梅溪村,途經金石、龍湖、東鳳、彩塘、庵埠等五個鎮(zhèn)。征地拆遷范圍為: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及廈深聯(lián)絡線主線路段及站場的征地紅線圖界內,具體以標示紅線或界樁為準。二、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建(構)筑物及附著物因工程建設需要征用拆遷的,由其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下稱被拆遷人)與區(qū)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補償標準按《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三、征地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應在接到拆遷通知書并辦理有關補償手續(xù)后十五日內自行拆遷;逾期拒不拆遷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遷。”原告鑫信服裝廠的房屋位于潮州市潮××區(qū)××鎮(zhèn)××社村,在此次征收范圍內。2017年2月15日,原告鑫信服裝廠尚未與被告潮安區(qū)政府達成征收補償協(xié)議,被告對原告的房屋實施了拆除行為。原告認為被告的拆除行為違法,于2017年6月15日向原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原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責任主體。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被告潮安區(qū)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钡诙藯l第一款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闭谧鞒稣魇諞Q定后,應就補償與被征收人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一致的,政府應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既不復議又不起訴,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政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征收補償決定。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地拆遷的征收范圍內,被告在既未與原告達成征收補償協(xié)議及未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下自行將原告的房屋拆除,該拆除行為顯然違反法律規(guī)定,故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確認被告潮州市潮安區(qū)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潮州市潮安區(qū)龍湖鎮(zhèn)鑫信服裝廠房屋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被告潮州市潮安區(qū)人民政府負擔。
潮安區(qū)政府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主要理由如下:1、上訴人對原告房屋實施的拆除行為合法,符合相關法律程序。根據(jù)鐵道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建設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工程,因工程建設需要征收用地,上訴人也就相關征收事項發(fā)布通告。被上訴人廠房用地部分屬征收范圍其紅線內。2015年10月,受廣梅汕鐵路增建二線及廈深聯(lián)絡線潮安協(xié)調辦(以下簡稱協(xié)調辦)的委托,廣州國測規(guī)劃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本案被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數(shù)量、面積以及房屋附著物數(shù)量等情況進行清點,確認了征收范圍內房屋及附著物情況。經委托評估機構初步評定,被上訴人被征收范圍內包括國有用地、集體用地、附著物補償款為人民幣5328847.34元。在拆除被上訴人房屋之前,龍湖鎮(zhèn)政府已通過原上社村干部李銳芝、上社村現(xiàn)任干部李桂華及市頭村書記黃俊建等人從中協(xié)調,征得被上訴人口頭同意先拆除征收范圍內建筑物,龍湖鎮(zhèn)政府也已將上述補償款5328847.34元支付到被上訴人所在村的帳戶。在拆除過程中,并沒發(fā)生沖突,一切都比較正常進行,相關施工單位還根據(jù)被上訴人的要求,對被上訴人被拆除后剩下的財物采取了一些保護措施。2、涉案拆遷事項屬高鐵項目,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各級領導非常重視,省政府領導明確要求項目工程應于2017年底完成,時間短,任務重,征收工作刻不容緩。上訴人只能全力以赴,確保施工單位能按時施工。對被上訴人的房屋拆遷工作是在協(xié)調后取得被上訴人口頭同意基礎上進行,對被上訴人的征收補償數(shù)額的確定是公平、合理,雖被上訴人目前仍對征收補償數(shù)額有異議,可通過繼續(xù)協(xié)商或法律程序解決,但這不影響上訴人對房屋拆除的合法性認定,上訴人的行為不屬違法。
被上訴人鑫信服裝廠答辯稱:第一、潮安區(qū)政府所稱“口頭同意”完全不存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房屋強制拆除之前關于征收程序、補償存在很大的爭議,上訴人為維護權益先后對被上訴人的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職責、龍湖鎮(zhèn)強拆拆除通知書等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并在強拆之前,鑫信服裝廠得知潮安區(qū)政府將要組織強拆的消息后,專門委托律師向區(qū)政府發(fā)布律師函要求其停止實施。截止目前潮安區(qū)政府未向鑫信服裝廠支付任何補償。二、潮安區(qū)政府從未發(fā)布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征收決定,也未發(fā)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其征收行為沒有依據(jù),無權強制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三、潮安區(qū)政府既未與鑫信服裝廠達成補償協(xié)議,又未對鑫信服裝廠作出補償決定,嚴重違反先補償、后搬遷的規(guī)定。四、潮安區(qū)政府進行強拆既未依法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也未進行催告和聽取鑫信服裝廠陳述申辯,程序嚴重違法。五、潮安區(qū)政府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權,不是執(zhí)法主體,其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被允許的情況下強制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嚴重違法。六、潮安區(qū)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公然非法強制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并賠償鑫信服裝廠損失。
經審查,本院對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钡诙藯l第一款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上訴人潮安區(qū)政府在未與被上訴人鑫信服裝廠達成征收補償協(xié)議或者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且未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zhí)行裁定的情況下,自行將鑫信服裝廠的房屋拆除,該拆除行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上訴人潮安區(qū)政府上訴主張,其是在口頭征得被上訴人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涉案拆除行為的,但被上訴人對此予以否認,且上訴人在訴訟期間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jù)予以證明,對該上訴主張,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確認本案潮安區(qū)政府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的行為違法,并無不當,本院依法予以維持。上訴人上訴主張,被訴的拆除行為合法,拆遷工作是在協(xié)調后取得被上訴人口頭同意基礎上進行,對被上訴人的征收補償數(shù)額的確定是公平、合理的等,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等,因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潮州市潮安區(qū)人民政府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林俊盛
審判員竇家應
審判員李婉鳴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劉桂宜
老百姓遇到強拆該怎么辦?一、拆遷前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的談判技巧
當房屋拆遷公告頒布后,拆遷人的工作人員約被拆遷人洽談拆遷協(xié)議時,如果被拆遷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產權調換)被拒絕,被拆遷人應依法提出合理主張、耐心與其洽商,同時要注意談話的語氣。
二、利用行政訴訟爭取時間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shù)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在拆遷范圍內未走一半人時或拆遷公告剛下兩個月前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沒有行政裁決,拆遷人根本無法實施合法的強拆。
三、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jù)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第12條第2項的規(guī)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fā)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了,這種狀況對被拆遷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最高法院,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xù)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tǒng)統(tǒng)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法院受理后及時啟動第二個行政訴訟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遷人理由十分充分。絕大多數(shù)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此時要在第一個案子判決前,及時設計第二個訴訟,咱們的目的就是要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拖時間!
六、要求中止第一個行政訴訟,繼續(xù)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長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的時間
1、被拆遷人可在第一個案件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jù)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
2、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guī)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記?。旱谝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因為拆遷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補償標準。
七、強拆的事后補救
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zhí)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fā)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tǒng)統(tǒng)要被撤銷,實行執(zhí)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最高法。
先予執(zhí)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zhí)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xiàn)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我的房子(又一起強拆) 2010年11月9日 晚 傳言多年的拆遷 今年終于要實行了。這首先,堅決抵制他們強拆,不論合法還是非法的強拆,拆掉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你就完全被動了,只能不允許他們拆遷,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就只能讓他們拆不成為目標,來逼迫他們滿足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你的合法權益
你要尋找拆遷方的法律漏洞,從拆遷計劃、規(guī)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證明是否都完善 及《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不得代替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方面對拆遷行為的不合法進行了環(huán)環(huán)入口的剖析。一共有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必須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這是你的權利!也是阻擊非法拆遷的合法手段
五項文件為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準立項。(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準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jiān)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guī)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guī)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guī)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guī)模。詳見(國辦發(fā)〔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fā)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F(xiàn)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fā)拆遷許可證。這些黑心的官員和黑心的開發(fā)商們都是膽大包天的!
想要從法律角度來捍衛(wèi)自己權益,就直接去法院起訴,以拆遷方的五項文件不齊全為由,要求撤銷拆遷方的拆遷許可證,訴訟費50元/案
詳細流程如下(不是關于強拆申訴案例 我原創(chuàng)的,也是轉載,我不是搞法律的),你可以看看有沒有用得上的可能(從我的經驗來看,不告到法院,開發(fā)商只會當你是個屁,同時告到法院也要防止狗急跳墻)
第1階段 公告階段
當拆遷公告出來時,看清楚拆遷公告內容并最好進行拍照加以證據(jù)保全。作為拆遷公告它是拆遷的法律依據(jù),出了公告也表明了它已具備拆遷的條件并領出了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一般內容寫著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拆遷期限、拆遷范圍、立項和立項文號,規(guī)劃和規(guī)劃文號,土地定點和土地批準文號。你可去對照一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特別是缺少拆遷許可證五要素中的三要素:立項,規(guī)劃,土地批準書。缺的話你就要小心了。拆遷公告的日子和有效期你也得看清楚,過了有效期還沒拆的話,他必須去補辦。此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背后鼓動。
第2階段 商談、協(xié)議階段
房屋拆遷都以土地為中心而進行拆遷,所以必須對拆遷后所建設的項目要了解,是作為公用事業(yè)還是以經營性的商業(yè)開發(fā),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還是出讓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的必須符合國土資源部頒布的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不符合此目錄取得劃撥土地,將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未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取得的土地,此項目不合法,追究國土資源局領導責任,拆遷行為不成立屬違法。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另外還應該了解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情況,是否超資質拆遷,(3級資質為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上崗,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此亦為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階段。動遷補償彈性也很大,被拆遷戶要忍耐,示弱,采用“拖”字訣,逼迫對方主動抬高補償水準。別急~,你急他們就開心~;要沉住氣~,讓他們急~?。。。。〔荒茈S便簽字,因為一旦你簽了字,就視為認可,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降價;你沒偷沒搶,只是在爭取自己的合理要求,一定要心平氣穩(wěn)……心理素質一定要好噢~,千萬不能怕他們的恐嚇~~。要知道拆遷就是一種心理戰(zhàn),就看你有多大的忍耐度, 拆遷工作人員手段不外就是以關心騙人、拿文件壓人、以小利哄人、以強制嚇人等等,采用輪翻轟炸,甚至有時間動用流氓、涉黑分子,很多被拆遷戶經不起這樣心理上折磨。投降了!能挺過這一關的人就是基本“合格”的釘子戶。要堅信,大鬧多給;小鬧小給;不鬧不給的方針。團結就是力量!這里要注意鬧事情不能有頭頭,因為最出挑頭的人往往是對方收買的對象,如果被買通了,大家就象散沙一樣團結不起來了。有事情就私下集體討論,單獨去談,談完后再進行集體討論,團結加互通信息很重要。有想法以掛號信的形式最好,因為你跟對方說過的話都可賴的,。寄出去的信對方不理你,你可告知他,不是你不要和他們商量,是你們不跟我談,把皮球踢給對方。掛號寄給哪些地方呢?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信要留底,和寄出去的信一起敲上騎縫章,信封和信件也要騎縫章。此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足就簽。
第3階段 聽證調解、行政裁決階段
1、了解是否拆管理分離。現(xiàn)在好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事、政企分開。這個是違規(guī)的!
2、對方一發(fā)裁決通知就寄掛號信給拆遷辦,建設局,對方當事人,并將裁決通知復印留底后一并連掛號信退給裁決機關,要求查看五項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并且對照一下相互間有沒有矛盾。記??!這是你的權利!拿不出就有問題,不能拆!五項文件為:(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一般由地方計劃委員會批準立項。(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紅線圖);一般由地方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指拆遷人對將來準備實施的拆遷活動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一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jiān)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guī)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guī)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guī)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guī)模。詳見(國辦發(fā)〔2004〕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頒發(fā)拆遷許可證就一定五項文件齊全。現(xiàn)在好多項目證件不齊全照發(fā)拆遷許可證。膽好大的!
好,聽證會完了,如果法院沒有吃黑,一般是不會通過強拆協(xié)議的,但萬一風向不對,確定地方政府可能會偏袒拆遷方的話,可以釜底抽薪,但一定要在法院下達強拆協(xié)議之前才有效,具體方法如下:
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
我們如果是不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的話,訴訟期間是不能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而在裁決為做出之前,就對拆遷單位提起撤銷拆遷許可證的訴訟,也必須中止拆遷裁決的,這樣,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裁決未作出,是無權執(zhí)行拆遷的。
首先,一般拆遷單位解釋上面的條例會說,達不成協(xié)議就可以強拆。其實,這只是哄騙老百姓的伎倆,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后還是老老實實簽訂不平等的補償協(xié)議,達到不戰(zhàn)而屈人的目的已實現(xiàn)合法拆遷。而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之前,首先應當進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上,我們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提出問題,比如拆遷計劃、規(guī)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期房)的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方面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畢竟,法律是保護人民的,雖然有地方保護不到,但千萬不要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的保護。法律并不希望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在拆遷人聲稱要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時(提出裁決申請到裁決書下達一般為一個月),被拆遷戶一人或數(shù)人可到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般而言,不宜過早提起該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號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無權裁決
根據(jù)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第12條第2項的規(guī)定,如果被拆遷人提起告拆遷許可證的訴訟,拆遷行政裁決應當中止進行,這樣就不會發(fā)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強拆或司法強拆了,這種狀況就是法律對被拆遷戶的保護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會有人想鉆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后果
如果在訴拆遷許可證一案二審未結案的情況下,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該裁決肯定會被判決違法無效!依該違法無效的裁決而形成的后續(xù)司法或行政強拆裁判或決定統(tǒng)統(tǒng)違法無效,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五、告拆遷許可證的訴狀
這要針對各種綜合情況來定,拆遷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請資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后才能看見,寫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發(fā)生的且看得見的(以證據(jù)說話,廣為搜集拆遷人散發(fā)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一樣或兩樣不合法的事實(含實體或程序違法)即可,案件受理后,見到被告提交的證據(jù)再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也不遲(訴訟的目的就是要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的申請資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遷許可證一案后,訴訟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遷申請資料全部都不合法,絕大多數(shù)法院也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
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該受理而不受理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審判紀律的行為,我們可依法向上一級法院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合法延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
(一)被拆遷人可在此案一審判決下達的前或后時間內(不可超過二審判決書下達的時間),針對閱卷時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證據(jù)所存在的問題,又提起第二個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2004年后改為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個案件后,原告應持第二個案件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guī)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決,將該判決申訴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銷!第一個案件中止的時間越長對被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筆者(不是我啊,轉載的)曾代理過一件眾多被拆遷戶提起的第三個訴訟(打三個官司共用了約一年的時間),狀告開發(fā)商的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書不合法(此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必要條件),開發(fā)商拖不起時間,在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二審判決未下達之前,自己就強行拆除了幾十戶被拆遷人的商鋪房,被拆遷戶將報案材料和強拆的錄像資料一齊交到公安局,強烈要求追究強拆者和幕后指揮者的“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的刑事責任、并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補償),開發(fā)商無法只好答應賠商鋪房和經營損失。
九、案件辦理與訴訟費用
當然如何辦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請內行人或律師代理,這要視被拆遷戶的各方面綜合情況而定,如果被拆遷戶提起訴訟的人數(shù)少、經濟比較困難、多跑跑書店(或上網(wǎng)看看拆遷信息)不請律師也行。以上訴訟一人提起是一案,幾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訴訟請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個案件法院只收訴訟費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一戶是一案,不能并案審理。(我們提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大家一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十、遭強拆的事后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戶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執(zhí)行強拆了,并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后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fā)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tǒng)統(tǒng)要被撤銷,實行執(zhí)行回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了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信訪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盡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請求法庭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執(zhí)行行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guī)定,中止第一案的訴訟。
十一、依靠物權法,堅決要求合理公正的補償
先予執(zhí)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執(zhí)行的一種措施,并不意味著被拆遷人已敗訴,在該案未結案之前,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書的力度,因為法院如果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必然要求拆遷裁決的基礎條件――拆遷許可證也要合法,如果出現(xiàn)拆遷許可證被撤銷的結果,拆遷裁決必然會被撤銷;
如果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時間拖得很長,久久不能結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釋,告拆遷裁決一案也依法不能結案,這種結果對被拆遷人來說也是很有利的,依據(jù)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薄5谒氖l“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個人的房屋…,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