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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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工傷精神損害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傷精神損害賠償是屬于勞動爭議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的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判決所在單位是否給予其精神賠償。應當根據過錯的原則來判斷所在單位是否需要賠償其精神損失以及需要賠償的程度。若是職業(yè)病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安全事故引起的工傷則是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2022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一、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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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1、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2、死亡賠償金采納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工傷死亡賠償2022標準1、喪葬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賠償六個月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
2、賠償給死者親屬的撫恤金按照死者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賠付。死者配偶按照職工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進行賠付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其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他近親屬按照百分之三十進行賠付工傷死亡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 ;
3、賠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上一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進行賠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