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我們離不開交通,也離不開與道路打交道。我們在交通中可能扮演著不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的角色,有時候我們可能是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的駕駛人,有時候我們是乘車人,有時候我們可能只是一個行人,但是無論我們在各處進行著出行活動,又扮演著什么角色,我們都需要依法遵守相應的法律和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遵循相應的規(guī)定,為城市的交通運行做出自己的努力。 但是,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 交通事故 ,而面對交通事故很多處于的是毫無所知的情況,或者是一知半解,對于自己權利和義務認識不夠明確,自然也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而道路交通事故中又有哪幾種責任呢?而劃定責任的標準又是什么呢?跟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分為五種類型,由輕到重分別是無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以及主要責任和完全責任。而對于現實生活中,對于相關的責任的認定也有著明確的標準。 眾所周知,公安部門中的交通管理部門是日常交通事故中責任認定的主要部門,保險公司,法院在進行后續(xù)工作的時候,均需要不同程度的使用到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因此,交通管理部門在接到相關的報警之后,會第一時間的趕到現場,根據現場的情況,勘定,訊問等一系列工作之后,根據雙方已經相關人員(現場目擊 證人 )的描述,以及現場遺留痕跡等情況,推定事故發(fā)生的起因經過和結果,并且判定雙方在本起事故中的過錯程度,以及其行為對于事故的產生的影響力等,從而判定雙方應負怎樣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導致了事故的產生的,這種情況下,過錯方需要承擔完全責任,即全部責任。常見的有, 闖紅燈 而導致的事故發(fā)生,逆向行駛,倒車中,或者是變更車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應該被認定為承擔全部責任。 其次,在交通事故中,兩方或者兩方以上均有過錯,或者說雙方均有一定的行為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根據雙方的過錯以及其對事故的產生影響力大小等,判定各自應當承當同等責任還是主要責任,或者是次要責任。 最后,由于交通的復雜性,很多時候可能會有一些意外發(fā)生,在雙方無過錯的情況下,就推定為意外的交通事故。比方說,由于道路結冰,雙方剎車失靈的情況下,發(fā)生碰撞。這種情況下,就視為意外交通事故。但是,由于一方已經承擔全部的責任,另一方對于本次交通事故,就視為無責任。如,一方酒駕主動撞上另一部車,這種情況下,酒駕方就已經承擔了全部責任了另一方則是無責。 特別注意的是,省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該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狀況,交通情況等,對于責任的認定出臺相應的細則。
交通事故責任的類型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責任的類型包括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對于這些責任的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需要由交警部門依據事故的情況進行合理劃分,除此之外,其余的劃分一般都不具備效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什么種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平等責任、主次責任以及推定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分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