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由于經濟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的高速發(fā)展以及物流行業(yè)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的迅速擴張,私家車的購置數(shù)量不斷增長,機動車保有量持續(xù)增加,機動車司機疲勞駕駛、飲酒或醉酒駕駛、超載、超速、無證以及行人或非機動車橫沖馬路等各種違章因素引發(fā)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由于駕駛機動車是人們日常出行最為快捷、使用最為頻繁的出行方式,所以,數(shù)量急速增加的機動車交通事故、限牌、限號等措施也并不能減少機動車的添置量,機動車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在民事案件中都占據(jù)著較高的比重。為了便于各位同行代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筆者根據(jù)自身執(zhí)業(yè)經驗,總結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領域的23則裁判要點,以期能夠給各位同行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時一定的啟發(fā)。
裁判要點1: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發(fā)生在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高速公路警察大隊負責處理,當事人對高速公路警察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可以向高速公路警察支隊提起復核。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提起民事訴訟的,由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警察大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而非事故發(fā)生地高速路段所在行政區(qū)劃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裁判要點2:
事故發(fā)生后,經交警部門作出檢驗、鑒定結論后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當事人可以在交警放行前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裁定將所涉機動車輛就地扣押,并由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負責保管,在扣押期內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財產。
裁判要點3:
廠區(qū)、礦區(qū)、林區(qū)、農場等單位自建的專用通道、鄉(xiāng)間小道、田野機耕道、城市樓房之間的通道,機關、學校、單位大院內的通道,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相應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钡囊?guī)定,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fā)生的與機動車、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的,案由仍應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而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裁判要點4:
被掛靠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根據(jù)該掛靠單位是否收取了管理費或賺取了一定的收益而區(qū)別對待。若被掛靠單位收取了管理費或得到了經濟利益,一般應判定由被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若被掛靠單位未收取管理費或未取得其他經濟利益,被掛靠單位一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要點5: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一般由對該機動車具有運行支配力和享有運行利益的主體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比如,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的機動車在運行中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于出租人對所涉事故車輛沒有實際控制支配權,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再比如,機動車在修理、委托保管、扣押、出質、留置期間,承修人、保管人、扣押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擅自駕駛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扣押人、質權人、留置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要點6:
機動車所有人或租賃公司將機動車出租的,承租人駕駛租賃的機動車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根據(jù)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機動車所有人或租賃公司從中賺取了收益,一般應當判定由機動車所有人或汽車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裁判要點7:
未經許可擅自駕駛他人的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以駕駛人為被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或占有人有重大過失的,應將其列為共同被告,由機動車所有人或占有人和擅自駕駛人承擔責任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要點8:
有償搭乘他人駕駛機動車的,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應當判令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無償搭乘他人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區(qū)分機動車是否有運營資質:針對無償搭乘非客運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肇事對方無賠償責任或無賠償能力的,機動車一方可以給予適當?shù)难a償。針對經營運人或其工作人員同意無償搭乘客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的,應當判令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
裁判要點9: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正式票據(jù)為憑,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為準。若相關票據(jù)缺乏關聯(lián)性或缺失票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案件情況(比如就醫(yī)的地點、時間、人數(shù)、次數(shù)等)酌情裁決。對于當事人不當使用交通工具而支出的高額交通費,人民法院在裁決時不應判賠。
裁判要點10:
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據(jù)法定程序做出的現(xiàn)場認定結論,是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基本證據(jù),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一般應根據(jù)事故認定書確定案件的因果關系和責任比例。在有充分證據(jù)足以證明交警部門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與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對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和責任重新認定。
裁判要點11:
當事人未主張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進入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可以依職權追加其參與訴訟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但當事人未主張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一般不依職權追加其參與訴訟。當事人在一審階段未起訴或未追加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參加訴訟,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再追加,也不以此作為發(fā)回重審的理由。在保險公司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時,應由機動車一方先承擔強制保險范圍內的賠償,而后由其加行與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裁判要點12:
一起交通事故存在多輛肇事機動車及多個保險公司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僅起訴其中某一輛機動車的保險公司,必須追加其他機動車的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裁判要點13:
同一事故造成多人傷亡且各受害人的損失總額超過保險公司保險金限額時,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應以人為本,充分保障受害人的訴訟權利。在程序上,法院應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其他受害人盡快起訴,分別立案,統(tǒng)一協(xié)調、分配各案中的交強險賠償數(shù)額。如果其他受害人提起訴訟的,可一并審理。在實體處理上,應當在查清各受害人的損失后,判令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限額內按比例賠償。對于人民法院無法履行通知義務以及履行通知義務后仍未按時提起訴訟或的受害人,可不考慮預留交強險份額。
裁判要點14:
如果交強險賠償多于受害人損失,在保險公司之間平均分擔各受害人損失。如果交強險賠償少于受害人損失,在多個受害人之間按比例分配交強險賠償。
裁判要點15: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進行定責且并無其他監(jiān)控錄像或輔助材料,導致人民法院也無法定責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一般按照該下列原則處理:(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可以推定事故各方對事故發(fā)生的過錯同等,負擔同等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般推定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賠償比例一般適宜控制在50%至70%的范圍內。
裁判要點16:
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事故肇事后棄車逃逸的,保險公司可根據(jù)保險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對原告的損失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內免賠。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仍無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人的,作為車輛所有權人未能提供證據(jù)證實無名氏的身份情況及其將車輛出借給無名氏不存在過錯,故,其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要點17:
在當前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對“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多是從嚴把握,替代性交通工具具體指同型號車輛的租賃費用還是普通交通工具(如公交車)的費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日常需要出行的情況進行判斷,通常以實際支出且必要的出租車費用作為計算損失的依據(jù);對于有特殊需要且能證明合理性的,可以租車作為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但費用不超過同型號車輛的租賃費用。
裁判要點18:
在當前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主張機動車因交通事故而發(fā)生貶值損失并申請司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從嚴掌握,避免貶值鑒定程序啟動的任意性。對于購買年限或行駛里程相對較短的車輛造成嚴重損害,足以使車輛嚴重貶值,給車輛所有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可酌情賠償其貶值損失。在貶值損失賠償中應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經濟狀況、負擔能力、車輛價值差別等因素,避免因裁判使一方當事人負擔過重,導致利益嚴重失衡。
裁判要點19:
運營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停運損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賠償停運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予以支持,但該損失與車輛貶損費、鑒定費類似,不屬于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的賠償范圍。
裁判要點20: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的機動車責任主體,一般根據(jù)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確定。注冊登記與事實不符的,可以根據(jù)機動車運行支配權利人及運行利益歸屬人為原則確定責任主體。事實車主身份的確定,應結合相關合同以及購車款支付、車輛交付、投保人變更、保險購買人、保費繳納記錄等證據(jù)綜合認定。
裁判要點21:
試駕人駕駛未投保交強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受損的,由車輛銷售人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由試駕人及銷售人根據(jù)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銷售人以試駕合同約定為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裁判要點22: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僅限于機動車輛在道路上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事件;雖在道路上發(fā)生,但不是機動車輛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圍,按照一般損害賠償案件予以處理。
裁判要點23: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擅自進入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屬于危險自負行為,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但受害人有證據(jù)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而未采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適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急重慶交通事故責任,主次責任一、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如何確定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次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xiàn)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義。如果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你認為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為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guī)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的規(guī)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的規(guī)定是70%,那么交通事故處理中,主要責任應賠償?shù)谋壤烤故嵌嗌倌?
1、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主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xiàn)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義。如果你認為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為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guī)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規(guī)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規(guī)定是70%。可是,這個比例的法律依據(jù)到底從何而來呢,卻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實上,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guī),2004年公安部頒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并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比例。
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個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發(fā)布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guī)定》,其中的第六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guī)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guī)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guī)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guī)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不過,《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guī)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目前對于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復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比例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jù)《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解釋內容有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解釋內容有什么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 為正確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侵權責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的規(guī)定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結合審判實踐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制定本解釋。 一、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 管制 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 承擔連帶責任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 妨礙通行 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二、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洜I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 交強險 ”)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 保險合同 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 精神損害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 人身損害 ,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 訴訟時效期間 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蛘哌`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 機動車交強險 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shù)額。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xù)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情形下,保險公司另行起訴請求投保義務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險費標準補足當期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主張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轉讓或者設定擔保的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關于 訴訟 程序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因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 ,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 死亡賠償金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支付被侵權人 醫(yī)療費 、 喪葬費 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帧?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 證據(jù) 推翻的除外。 五、關于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綜上所述,就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解釋 的所有內容,大家在受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可以以此為標準,對自己責任有一個清楚地認識,如果有不服的地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復核。另外,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所承擔的責任較大,所以大家出行還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guī)則,以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解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侵權責任。以上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方式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可以單獨適用重慶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也可以合并適用。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