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未劃分時成功和解!快速獲得100萬賠償!
2023年2月27日,李先生的愛人李女士駕駛電動車行至海淀區(qū)某地時被盧某駕車撞傷并當場死亡,事故由海淀交通支隊處理,在事故處理中李先生及家屬多次與肇事方溝通賠償問題,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事故賠償問題也未能解決。
協(xié)商無果后,李先生家屬邂逅了元甲律師團隊,希望元甲律師可以幫助他拿回應得的賠償。元甲律師團隊接案后研判了案件情況,明確了李先生案件的兩個核心點:一是爭取在事故責任未定時和解,二是最大化賠償金額。
經過元甲律師與肇事司機及其代理律師的多次線上、線下積極溝通,最終雙方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達成了按同等責任進行調解的調解協(xié)議!調解金額為100萬元,由肇事司機支付82萬元,交強險保險公司支付18萬元,現(xiàn)該100萬元賠償金已全部履行完畢。
本案是常見的交通事故案件,除憑票主張的醫(yī)療費外本案存在兩個核心問題:
一是事故責任,根據(j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元甲律師在海淀交通支隊觀看的事故監(jiān)控視頻來看,受害人李女士在本次事故中過錯較大,可能會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應爭取在事故責任認定前按最有利、最有可能的責任比例進行和解,而非一味等待責任認定之后再進行和解。事故最終認定為受害人李女士負主要責任,進一步印證了元甲律師的判斷;
二是賠償金額的多少及由誰承擔,本案肇事司機僅投保了交強險,超出交強險部分應都由其個人來承擔,同時經研判同等責任應為當時對當事人有利且肇事方也能接受的責任比例,最終雙方確定和解金額為100萬元,肇事司機于和解協(xié)議簽訂當天即支付了個人部分賠償金82萬元。
本案中,元甲緊扣事實和法律,通過準確的判斷、積極有效的溝通,幫助當事人在事故責任認定前即鎖定了同等責任比例100萬元的賠償金,避免了最終受害人負主要責任給當事人帶來的不利后果,真正做到了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p>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七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十二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p>
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