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可以申請仲裁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但受時效限制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你最好只能主張最近兩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
年假未休勞動仲裁有效期是幾年年假 未休勞動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他正當理由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當事人不能在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年假未休補償期限勞動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資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一般只可以追索兩年。
人社部《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從該規(guī)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其余200%實質是對用人單位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安排卻未安排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行為所承擔的一種懲罰責任,對于勞動者來說是應享受年休假卻未享受到的一種補償。
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實際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補償,因此適用于普通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當年已滿,用人單位沒有安排休假,勞動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兩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但存在用人單位經(jīng)本人同意當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號
十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發(fā)生爭議的,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及起算點應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勞動者的休假權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是因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而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故適用一般的時效規(guī)定。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仲裁時效從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經(jīng)勞動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順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計算;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的,從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年假支持幾年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年休假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勞動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資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最多可以追索3年。年休假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指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帶薪連續(xù)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十年未休年假仲裁只給兩年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