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 國家賠償 情形 一、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三種情形是哪三種 1、立法賠償 立法賠償是指國家對立法機關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立法行為是國家豁免的主要領域之一,因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只有在很少情況下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立法行為的范圍包括議會制定的法律及議員在議會的行為,不包括行政機關制定條例等行政規(guī)則的行為,因為后者被視為行政行為。 2、軍事賠償 軍事賠償是指國家軍事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的違法行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當前,軍事賠償在國外立法中已經(jīng)得到認可,一般是規(guī)定在特別法中,在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我國 軍事賠償并不因為 國家賠償法 沒有規(guī)定而不存在,依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軍隊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費用不是由國家財政負擔,而是由部隊以軍費和第三產(chǎn)業(yè)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為賠償 除立法行為能否賠償外,還存在一個對抽象行政行為可否賠償?shù)膯栴}。對此理論界還有爭議,目前普遍的觀點是:根據(jù) 行政訴訟法 ,抽象行政行為不能被直接起訴,即使該行為違法,如果發(fā)生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現(xiàn)實后果,也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所以完全可通過起訴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賠償 訴訟 ,不必訴抽象行政行為。 二、國家賠償?shù)奶卣?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shù)囊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 侵權行為 的公務人員并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shù)韧跈C關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范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 法規(guī) 定了國家賠償?shù)姆秶裁鞔_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绞侵Ц?賠償金 ,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 賠償標準 因侵犯的對象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shù)額有最高限制。 第四,賠償程序多元化。國家賠償?shù)牧硪伙@著特點是賠償程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雖然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我國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但是國家賠償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國家相關的需要賠償?shù)捻椖慷紤撟邍屹r償申請這一條路。國家賠償又被稱作司法賠償,由賠償委員會對賠償進行發(fā)放。當事人如果想要賠償,可以先向專業(yè)人士咨詢,再決定申請哪種賠償。
國家不予賠償?shù)那闆r有哪些?國家不予賠償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情況有: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zhí)行人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jīng)保全的財產(chǎn)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他情形。
擴展資料:
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2、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賠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 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適用本規(guī)定予以處理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
(一)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確有錯誤,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
(二)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違反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經(jīng)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審理,以及上級人民法院決定直接審理的;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發(fā)現(xiàn)違反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重新審查意見的。
行政賠償案件的審判監(jiān)督依照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生效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審查期間,不停止生效決定的執(zhí)行。第三條 賠償委員會決定生效后,賠償請求人死亡或者其主體資格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賠償請求人死亡,依法享有繼承權的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shù)人時,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申訴的,申訴效力及于全體;但是申請撤回申訴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效力不及于未明確表示撤回申訴或者放棄賠償請求的其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他繼承人。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第四條 賠償請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代為申訴。申訴代理人的范圍包括: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賠償請求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賠償請求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委托本機關工作人員、法律顧問、律師一至二人代為申訴。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申訴狀應當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基本信息,申訴的法定事由,以及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書寫申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二)身份證明及授權文書。賠償請求人申訴的,自然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賠償義務機關申訴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申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法律文書。即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及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書等法律文書。
(四)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決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提出申訴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證據(jù)材料。
申訴材料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訴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補正期限。補正期限一般為十五日,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申訴人對必要材料拒絕補正或者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的,不予審查。收到申訴材料的時間自人民法院收到補正后的材料之日起計算。第六條 申訴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予以立案:
(一)申訴人具備本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受理申訴的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決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三)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規(guī)定第五條的要求。
申訴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應當及時告知申訴人。第七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賠償委員會駁回申訴后,申訴人再次提出申訴的;
(二)賠償請求人對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在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
(三)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
(四)賠償請求人對行使偵查、檢察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主管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作出的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或者申請復議后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或者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但賠償請求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在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相關決定生效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的。
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2018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促進公安機關在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正確履行職責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是指行政賠償案件、刑事賠償案件和刑事賠償復議案件。第三條 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公正、規(guī)范高效、有錯必糾的原則。第四條 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是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賠償申請,審查賠償請求和事實理由,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二)接收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審查復議請求和事實理由,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三)接收并審查支付賠償費用申請,接收并審查對支付賠償費用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的復核申請;
(四)參加人民法院審理賠償案件活動;
(五)提出追償賠償費用意見,接收并審查對追償賠償費用不服的申訴;
(六)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第五條 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法制部門共同做好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工作。
執(zhí)法辦案部門負責提供賠償請求所涉職權行為的情況及相關材料,與法制部門共同研究案情,共同參加人民法院審理賠償案件活動。
裝備財務(警務保障)部門負責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賠償費用,向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將追償?shù)馁r償費用上繳財政部門。第二章 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shù)谝还?jié) 申請和受理第六條 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公安機關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情形的,所屬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羈押監(jiān)管場所及其工作人員有第二款情形的,主管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七條 申請賠償應當提交賠償申請書,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賠償請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申請日期,并由賠償請求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
賠償請求人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制作筆錄,經(jīng)賠償請求人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第八條 申請賠償除提交賠償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供與受害人關系的證明。賠償請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賠償請求事項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律師的,同時提交律師執(zhí)業(yè)證明及律師事務所證明;
(二)賠償請求所涉職權行為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三)賠償請求所涉職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證明材料。
不能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材料的,賠償請求人應當書面說明情況和理由。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收到當面遞交賠償申請的,應當當場出具接收憑證。
賠償義務機關其他部門遇有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或者口頭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當場聯(lián)系法制部門接收;收到以郵寄或者其他方式遞交的賠償申請,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轉送法制部門。第十條 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查,并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經(jīng)本部門負責人批準,一次性書面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賠償請求人;
(三)除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外,自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申請不符合申請條件:
(一)本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
(二)賠償請求人不適格的;
(三)賠償請求事項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
(四)超過請求時效且無正當理由的;
(五)基于同一事實的賠償請求已經(jīng)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提出,正在審理或者已經(jīng)作出予以賠償、不予賠償結論的;
(六)賠償申請應當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提出,有證據(jù)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賠償申請受理后,發(fā)現(xiàn)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駁回賠償申請。
對于第一款第六項情形,決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的,同時告知賠償請求人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申請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怎么辦申請國家賠償?shù)挥枋芾韲屹r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賠償請求人可以請求其說明理由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果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理由不成立,該不予受理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決定確有錯誤國家賠償復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則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生效后,如發(fā)現(xiàn)賠償決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經(jīng)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也可以直接審查并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發(fā)現(xiàn)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