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2 492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chǎn)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他方法,被告提供與車輛價值等同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的財產(chǎn)就可以進行反擔保,從而提出被扣押車輛,財產(chǎn)已被查封、凍結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人民法院保全財產(chǎn)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chǎn)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的人,原告申請保全被告車輛,法院審查認為應該保全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的,查封扣押被告車輛,交通事故后同意私后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仍然可以二次申請法院保全對方車輛。 交通事故全保法院還能保全我的車輛嗎交通事故全保法院一般不能再保全車輛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了。人民法院保全財產(chǎn)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chǎn)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的人。財產(chǎn)已被查封、凍結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chǎn)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chǎn)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chǎn)的人。財產(chǎn)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交通事故后同意私后可以二次申請保全車輛嗎?交通事故后同意私后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仍然可以二次申請法院保全對方車輛。因為只是同意私了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并沒有實際賠償?shù)轿粚Ψ饺煴H囕v可以復保嗎 ,受害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保全肇事車輛。《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jù)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chǎn)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對方保全我車了 我可以在拿一輛車可以反擔保嗎可以。原告申請保全被告車輛,法院審查認為應該保全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的,查封扣押被告車輛。被告提供與車輛價值等同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的財產(chǎn)就可以進行反擔保,從而提出被扣押車輛。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堅持車價值50萬,就要求必須50萬擔保,哪一個房本,行車證基本上就可以了,被卡的話就多拿點。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他可以保全我的車嗎可以保全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對方是為逼你讓步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對其進行部分補償。但是你可以通過在法院提供反擔保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的方式對方全責保全車輛可以復保嗎 ,將車輛提出。注意保存停車費發(fā)票,日后要求對方賠償。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延伸閱讀 勞動賠償糾紛咨詢 工傷人沒了怎么賠償 拆遷能分幾套房子取決于什么 專業(yè)交通律師事務所 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 上一篇:出險車輛保全費用由誰承擔下一篇:工亡補助金離婚了 更多相關法律知識 文章 2025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能否繼 ... 751瀏覽 文章 交強險條例解釋 第二十三條_交強 ... 625瀏覽 文章 刮到別人的車不知道走了算逃逸嗎 ... 583瀏覽 文章 關于車輛妨礙交通怎么處罰破壞交 ... 329瀏覽 文章 工傷住院康復有護理費嗎_工傷康 ... 202瀏覽 文章 交通事故交費先誰承擔 461瀏覽 文章 工傷后能不能申請誤工費_工傷之 ... 732瀏覽 文章 火車失控連撞20車,司機是否涉嫌 ... 603瀏覽 文章 工傷期間家屬誤工費怎么算_工傷 ... 881瀏覽 文章 駕駛證沒換證出交通事故理賠嗎_ ... 546瀏覽 文章 第三者責任險哪四種情況不賠付_ ... 413瀏覽 文章 電瓶車逆向行駛被車撞了,責任怎 ... 512瀏覽 文章 交通事故律師一般收費標準是多少 ... 276瀏覽 文章 對于醉駕五年以后可以考駕駛證嗎 ... 742瀏覽 文章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法律責任的劃分 ... 147瀏覽 文章 刮蹭第二天算肇事逃逸嗎_刮蹭第 ... 240瀏覽 文章 假如雙方都對交通事故負責,是否 ... 223瀏覽 文章 刮蹭交強險自己全責怎么賠償_刮 ... 441瀏覽 文章 乘車遇到車禍司機全責自己受輕傷 ... 512瀏覽 文章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內(nèi)容概要 56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