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內摔傷,律師助力成功評殘、談和解獲賠20萬元!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公交車內摔傷,無證據(jù)及責任認定
>2022年2月4日,陳先生乘坐北京公交集團第五分公司809路公交車,車輛行至丁各莊橋下時,由于司機操作不當,致使其摔倒受傷。由于沒有經驗,當時在現(xiàn)場未報警,也沒有事故認定書。
>事故發(fā)生后,陳先生被送往北京朝陽急診搶救中心住院治療,經醫(yī)院診斷為腰1椎體壓縮骨折,保守治療。陳先生對此類事故的維權及辦理同樣沒有經驗,與公交車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溝通也存在障礙,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事情一度沒有進展。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無助時邂逅元甲,助力全額賠償
>彷徨無助時,陳先生邂逅了元甲律師團隊,希望元甲律師可以幫助自己拿回應得的賠償。元甲律師團隊接到案件后,專案組成員律師研判了整個案件情況,明確了陳先生案件的兩個核心點:一是傷殘賠償金;二是責任比例承擔問題。
>首先,腰1椎體壓縮骨折保守治療,壓縮情況要達到三分之一以上,元甲根據(jù)陳先生的恢復情況,在恰當?shù)臅r間為其安排了傷殘等級鑒定,并成功鑒定為十級傷殘;
>其次,在案件辦理思路上,以和解為主要方向,公交車內摔傷,沒有警方進行責任認定,公交車公司在訴訟時很可能以責任劃分為由使我方賠償金額減少,于是在等鑒定報告的同時,元甲律師團隊積極與公交車公司進行溝通,并指導工種系建筑工人的陳先生盡可能準備詳實的誤工材料;
>最終,元甲律師通過扎實的證據(jù)準備、有理有據(jù)的賠償主張幫助陳先生在和解階段以對方全責為標準,爭取到了近20萬元的賠償款。這其中殘疾賠償金為16萬余元、誤工費近2萬元。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律師小結
>本案是常見的乘車人受傷案件,除憑票主張的醫(yī)療費外本案存在兩個大額賠償項目:一是殘疾賠償金;二是誤工費。本案中,元甲律師緊扣事實和法律,通過訴前鑒定加扎實的訴前證據(jù)準備,積極與對方進行溝通談判,幫助當事人明確了傷殘等級,確定了誤工金額,確認了責任賠償比例。最終以和解的方式,在短短75天幫助傷者拿回近20萬元的賠償款,真正做到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style="font-weight:bold;color:#dd2425;font-size:17px;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七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十二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案例來源: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