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死亡賠償標準不一樣的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1、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shù)膶ο笫怯嗝?,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1) 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北京市2013年死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2) 農(nóng)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nóng)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013年北京死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上述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9520元,最高為429520元。(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等,農(nóng)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zhèn)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nóng)村戶籍的,以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guī)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jù)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我國目前的情況,農(nóng)村戶籍人員在城鎮(zhèn)就業(yè)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nóng)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zhèn)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jīng)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zhèn)標準或農(nóng)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第30條規(guī)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4、實際賠償?shù)慕痤~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第31條規(guī)定的是實際賠償?shù)慕痤~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條說什么呢?就說第19條至第29條規(guī)定的人身損害賠償?shù)木唧w賠償項目,對于這些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都要實行過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釋第2條當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實行過失相抵。凡是賠償權利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都應當實行過失相抵,分擔損失。5、選定受訴法院 。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準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shù)額有密切聯(lián)系。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法院管轄規(guī)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shù)亟y(tǒng)計部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選擇標準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shù)卦V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6、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該公民生命的喪失,同時也給死者親屬及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這種傷害不僅表現(xiàn)在物質上的極大損失,而且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及痛苦更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但是人死不能復生,一個人的生命是無論用多少金錢也換不來的。對死者親屬的精神傷害和物質損失又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法律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規(guī)定了死亡賠償金,還是考慮到上述因素,從實際出發(fā),對死者親屬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錢補償?shù)男问竭M行安慰。這不僅是一種撫慰,而且在道義上也是對肇事者不法行為的譴責。它反映了法律對生命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是對生命權予以重視的表現(xiàn)。同時,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經(jīng)濟的主要來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經(jīng)濟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觀存在的,給予一定的死亡補償費,也兼有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shù)男再|。 由于死亡賠償金兼有精神撫慰和經(jīng)濟補償?shù)碾p重性質,對于該款項的分配,應當依照立法上設立該款項的目的,并結合我國現(xiàn)實生活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領受人的范圍和分割原則。領受人應確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范圍之內(nèi),因為他們所受到的精神創(chuàng)傷及物質損失是最大的,同時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殘缺,對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響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至于具體的分配比例,只能確定一個原則,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應以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為主,精神補償為輔。死者的配偶及與死者死亡時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應當多得,與死者死亡時沒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給予適當?shù)难a償即可。另: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其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什么是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死亡賠償金采取定型化賠償模式,即賠償數(shù)額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客觀標準以二十年固定賠償年限計算。這一計算標準既與過去的法律法規(guī)相銜接,又不致因主觀計算導致貧富懸殊、兩極分化。注: 1、按照這一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比過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guī)定, 賠償權利人 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3、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前,《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國家賠償法 》對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產(chǎn)品質量法 》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標準。
死亡賠償金賠償項目有哪些死亡賠償金賠償項目有安葬費、扶養(yǎng)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以及其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他損失。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chǎn),不得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概念是什么?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是不法對他人的生命造成侵害之后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一種。目前對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有較多的爭議,主要是集中在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財產(chǎn)損害賠償性質,是否屬于死者遺產(chǎn)的范圍,能否由死者的債權人主張等方面。 筆者認為死亡賠償金并不屬于精神損害補償性質,而是財產(chǎn)損害賠償性質,但是不應作為遺產(chǎn)處理,而且也不能由普通債權人去主張。
一、 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并不是對死者生命權侵害的救濟和賠償。一方面,因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當自然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死亡后,其權利能力即消滅,死者不可能以權利主體資格主張死亡賠償。另一方面是因為,生命是無價的,僅僅由加害人賠償金錢是達不到法律對生命權保護的目的的,生命權的保護應該有公法來予以保護。
二、 死亡賠償金不是精神損害賠償金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7條和18條的規(guī)定。17條規(guī)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18條規(guī)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補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p>
即上述司法解釋在17條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了死亡賠償金后,緊接著18條又規(guī)定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方式,說明兩者有明確的法律區(qū)別。
其次,從司法實踐來說,把死亡賠償金定性為精神損害補償性質不利于對死者家屬權利的保護。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我國審判實踐中,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這就會導致在犯罪引起的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的近親屬不能通過附帶民事訴訟或得死亡賠償金。如果把死亡賠償金定性為對死者親屬的收入損失的賠償,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或得相對公正的司法救濟。
因此,從以上兩個方面考慮不能把死亡賠償金定性為精神損害賠償性質。
三、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項目。死亡賠償金的界定取決于如何認識它的性質,即死亡賠償金究竟是對誰的何種損害的賠償。一種是扶養(yǎng)喪失說。即由于受害人死亡致其生前依法定扶養(yǎng)義務供給生活費的被扶養(yǎng)人因此喪失了生活來源,范圍是被扶養(yǎng)人在受害人生前從其收入中獲得或有權獲得的扶養(yǎng)費份額。再是繼承喪失說。即倘若受害人尚在世,他在未來會將獲得的收入作為遺產(chǎn)由其法定繼承人所繼承,是因為加害人的行為使這種未來可以獲得的財產(chǎn)喪失。賠償范圍是因受害人死亡而喪失的未來可得利益。二者比較,后者的賠償數(shù)額會更高一點,對受害人親屬的保護更周到一些,當然缺點是推測的成分較重。
《解釋》將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確定為收入損失的賠償,而非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已經(jīng)相當明確。因此,《解釋》所采的是繼承喪失說,這對于審判實踐及對受害人親屬相對保護合理的原則兩方面看,是合理的。理由:一是死亡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我國法律、法規(guī)已明確規(guī)定了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賠償責任,如果再采有扶養(yǎng)喪失說,就會使死亡賠償金與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規(guī)定相沖突;二是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過低,不足于彌補受害人親屬遭受的財產(chǎn)損失;三是對于因不法侵害行為導致犯罪的,現(xiàn)行司法解釋規(guī)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以致死者親屬不能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得死亡賠償金?!督忉尅方缍ǖ乃劳鲑r償金非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加之采繼承喪失說的觀點,使因犯罪行為致死受害人的親屬能夠得到相對公正的司法救濟。
需要明確的是,《解釋》將死亡賠償金界定為財產(chǎn)損害,如果受害人因此而遭受精神痛苦,仍有權依據(jù)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要求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在《解釋》第18條也有相應規(guī)定。
四、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chǎn)范圍,不能由死者的債權人直接主張
首先,所謂遺產(chǎn),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而死亡賠償金并不屬于死者死亡時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因為前面已經(jīng)說過,死亡賠償金并不是對死者本人的賠償,既不是對死者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生命不是財產(chǎn)),又不是對死者生命權的賠償??梢姡劳鲑r償金并不屬于遺產(chǎn)的范圍。
其次,死亡賠償金是基于對死者絕對權——生命權的侵害而應承擔的對其親屬的未來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而債權是死者生前與債權人之間因相對法律關系而產(chǎn)生的。兩者性質上是不同的。
再次,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擔死亡賠償金的責任,是基于死者的親屬與死者之間法定的身份關系,這種絕對權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第三人都負有不作為的義務。而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是相對法律關系,第三人并不負有必然保護這種法律關系的義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而不得請求第三人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死亡賠償金不是精神損害賠償金,而屬于財產(chǎn)損害賠償金,是對死者的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chǎn)的范圍,普通債權人不能直接主張債權,債權人與死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只能通過訴訟另行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