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的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其具體內容如下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該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fā)現(xiàn)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jiān)察部門上訪。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p>
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fā)現(xiàn)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jiān)察部門上訪。
不同意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認可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的可以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zhí)行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jù)。作為證據(jù),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jù)規(guī)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jù)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jù),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事故認定書不認可怎么辦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jù)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雙方所承擔的責任劃分不同意怎么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同意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可以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jù)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事故認定書下來不同意怎么辦 ,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