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是:1、醫(yī)療費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yǎng)費;8、傷殘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護理費;13、后續(xù)治療費;14、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的系數(shù)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shù)分別為100%至10%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shù)。其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2019年上海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條例)一、上海市職工因工死亡工傷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25986元(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36200元(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011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倍);
以上兩項合計為:462186元。
3、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詳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
二、上海市職工1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7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350811元、最低為116937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最低不得低于3897.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上海市職工2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5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324825元、最低為108275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85%(最低不得低于368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上海市職工3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3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98839元、最低為99613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80%(最低不得低于346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上海市職工4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21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72853元、最低為90951元;
2、傷殘津貼: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5%(最低不得低于324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上海市職工5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8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33874元、最低為77958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6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36個月=15591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18個月77958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七、上海市職工6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207888元、最低為69296元;
2、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60%(最低不得低于2598元/月),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經(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0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30個月=129930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15個月64965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八、上海市職工7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68906元、最低為56303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24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24個月=103944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12個月51972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九、上海市職工8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11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42923元、最低為47641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18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18個月=77958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9個月38979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十、上海市職工9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9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116937元、最低為38979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12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12個月=2598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6個月51972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十一、上海市職工10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為:7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但最高為90951元、最低為30317元;
2、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6個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331元*6個月=25986元)。如果分別計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分別都是3個月12993元。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備注一:
1、以上各項工傷賠償標準根據(jù)國務院新修訂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的《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調(diào)整本市現(xiàn)行有關工傷保險政策的通知計算所得。
2、除以上各項賠償外,工傷賠償項目還包括醫(y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必要的康復費用等。如果單位給傷亡者繳納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了工傷保險,那么5-10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則仍由單位支付。
3、以上賠償金額標準按上海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331元為基數(shù)計算。
4、根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2011年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5、關于繳費工資的特別規(guī)定:工傷人員或者因工死亡人員負傷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繳費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照工傷人員或者因工死亡人員負傷前或者死亡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6、本賠償標準只適用于上海市各區(qū)縣。
7、請大家注意!因受傷者的本人工資、全國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各不同,故各地賠償標準也不盡一致。關于各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大家可以上網(wǎng)搜索查找或者到當?shù)亟y(tǒng)計局咨詢
上海市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序號
賠償項目
享受標準
發(fā)放單位
備注
1
醫(yī)療費
憑發(fā)票
基金
定點醫(yī)療機構(gòu)、規(guī)定診療項目、藥品、服務標準
2
住院伙食補助費
20元/天
基金
地區(qū)人民政府制定
3
交通、食宿費
憑票據(jù)
基金
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證明,社保同意
4
康復治療費
憑票據(jù)
基金
醫(yī)保制定康復機構(gòu)、其他同上
5
輔助器具費
憑票據(jù)
基金
指定服務機構(gòu),符合標準費用
6
停工留薪工資
原工資待遇
基金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
7
護理費
評殘前
單位
1,完全不能自理50%“職平”/月,2,大部分40%“職平”/月,3,部分30%/月,經(jīng)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定
評殘后
基金
8
傷殘補助金
一級27個月
基金
1、一至四級傷殘,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2、五六級傷殘,視情況保留勞動關系或工傷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七至十級傷殘,或保留勞動關系不退崗,或期滿終止、工傷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4、本人工資指工傷或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地區(qū)“職平”3倍的,以3倍計,低于“職平”60%的以60%計
二級25個月
三級23個月
四級21個月
五級18個月
六級16個月
七級13個月
八級11個月
九級9個月
10級7個月
9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90%
基金
1、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發(fā)放傷殘津貼
2、五六級,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無法安排工作按月發(fā)放傷殘津貼
3、傷殘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點的由基金補足
4、達到退休年齡的停發(fā)津貼,享受養(yǎng)老待遇,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二級傷殘85%
三級傷殘80%
四級傷殘75%
五級傷殘70%
單位
六級傷殘60%
10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
五到十級
基金
1、五級18個月“職平”,一級少三個月
2、經(jīng)工傷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享受該待遇
一次性就業(yè)補助
五到十級
單位
同上
11
喪葬補助金
六個月“職平”
基金
近親屬
12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配偶40%月工資
基金
1、核定的撫恤金不高于員工生前工資
2、按月支付至被撫養(yǎng)人失去條件
其他30%月工資
13
工亡補助金
576880元
基金
1、發(fā)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停工留薪期內(nèi)因工傷致死亡的,享受喪葬費、撫恤金、工亡補助金
3、一至四級傷殘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近親屬可享受喪葬費、撫恤金待遇 ;
1—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1級?10級?傷傷殘賠償標準速查表
?、1級?4級?傷傷殘賠償標準(注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到四級傷殘單位不能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退出?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級傷殘為27個?的本??資,?級傷殘為25個?的本??資,三級傷殘為23個?的本??資,四級傷殘為21個?的本??資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
(?)從?傷保險基?按??付傷殘津貼,標準為:?級傷殘為本??資的90%,?級傷殘為本??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shù)刈畹?資標準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
(三)?傷職?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保險待遇?;攫B(yǎng)?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由??單位和職?個?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5級?10級?傷傷殘賠償標準
1、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的本??資,六級傷殘為16個?的本??資;
(?)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作。難以安排?作的,由??單位按?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資的60%,并由??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shù)刈畹?資標準的,由??單位補?差額。
經(jīng)?傷職?本?提出,該職?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y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次性?傷醫(y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府規(guī)定。
2、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的本??資,?級傷殘為11個?的本??資,九級傷殘為9個?的本??資,?級傷殘為7個?的本??資;
(?)勞動、聘?合同期滿終?,或者職?本?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y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次性?傷醫(y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府規(guī)定。
三、1級?10級?傷傷殘賠償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傷保險條例》第三?五條-第三?七條
四、全國各省市?傷傷殘賠償標準
關于?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和?次性傷殘醫(yī)療補助?賠償標準,以及其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他待遇規(guī)定,由于各省市規(guī)定不盡相同,所以歸納下表,以?便朋友們查閱:
1、北京市《北京市實施〈?傷保險條例〉若?規(guī)定》
?傷職?需要暫停?作接受?傷醫(yī)療的,在停?留薪期內(nèi),原?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付。?傷職?停?留薪期?般不超過12個?,按照《條例》規(guī)定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停?留薪期具體時限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
第???條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的,應當向??單位登記地的區(qū)、縣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提交供養(yǎng)親屬?份證明、經(jīng)濟狀況證明、勞動能?鑒定結(jié)論、因?死亡職?與供養(yǎng)親屬的關系證明、因?死亡職??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三條參加?傷保險的??單位破產(chǎn)、解散的,其?級?四級傷殘職?、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待遇的?員、退休的?傷?員享受的由?傷保險基??付的?傷待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民政府設?的社會保障事務機構(gòu)
發(fā)放。
第??四條?傷職?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的,該??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向該?傷職??付?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
引?法條:
《北京市實施〈?傷保險條例〉若?規(guī)定》第???條-第??四條
2、天津市《天津市?傷保險若?規(guī)定》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jīng)本?提出,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勞動關系的職?,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y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
?次性?傷醫(yī)療補助?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平均?資的2?12個?:五級傷殘為12個?,六級傷殘為10個?,七級傷殘為8個?,?級傷殘為6個?,九級傷殘為4個?,?級傷殘為2個?。
?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平均?資的3?18個?:五級傷殘為18個?,六級傷殘為15個?,七級傷殘為12個?,?級傷殘為9個?,九級傷殘為6個?,?級傷殘為3個?。
引?法條:
《天津市?傷保險若?規(guī)定》第??九條
3、上?!渡虾J?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九條(致殘??四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級傷殘的,為27個?的?傷?員本??資;?級傷殘的,為25個?;三級傷殘的,為23個?;四級傷殘的,為21個?。
(?)從?傷保險基?按??付傷殘津貼。?級傷殘的,為?傷?員本??資的90%;?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領取養(yǎng)???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按?領取養(yǎng)??條件的,由?傷保險基?繼續(xù)?付傷殘津貼。
(四)參加本市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單位和?傷?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按?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xù)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xù)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單位和?傷?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次性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符合條件后,繼續(xù)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致殘五?六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五級傷殘的,為18個?的?傷?員本??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
(?)保留與??單位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作。難以安排?作的,由??單位按?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傷?員本??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單位和?傷?員繼續(xù)按照規(guī)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本市職?最低??資標準的,由??單位補?差額。
經(jīng)?傷?員本?提出,該?傷?員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y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的上年度全市職??平均?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
經(jīng)?傷?員本?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不?年限每減少1年,?次性?傷醫(y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遞減20%,但屬于《中華?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因?傷?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的,不享受本條第?款規(guī)定的待遇。
第四??條(致殘七??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七級傷殘的,為13個?的?傷?員本??資;?級傷殘的,為11個?;九級傷殘的,為9個?;?級傷殘的,為7個?。
(?)勞動合同期滿終?,或者?傷?員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y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的上年度全市職??平均?資;?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
經(jīng)?傷?員本?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不?年限每減少1年,?次性?傷醫(y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遞減20%,但屬于《中華?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因?傷?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的,不享受本條第?款第?項規(guī)定的待遇。
引?法條:
《上海市?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九條-第四??條
1-10級傷殘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根據(jù)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我國法律規(guī)定,需要分情況看待:
1、交通事故上海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因地區(qū)、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賠償費用項目主要包含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人身損害、意外傷害等相關情況按照交通事故標準執(zhí)行)
2、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其他待遇,以上海市為例,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各3個月。
3、醫(yī)療事故的,賠償標準因地區(qū)、年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目前賠償費用項目主要包含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致殘七至十級待遇)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工傷人員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月。經(jīng)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遞減20%,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jié)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