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的規(guī)定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才能確定事故的責任,再依據調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yè)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yè)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責任事故劃分標準安全事故一般劃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導致30人以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或者導致100人以上重傷,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億元以上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
2、重大事故則指的是一次性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一般是針對一次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現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則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現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guī)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yè)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司安全事故責任劃分是怎么樣的公司安全事故責任劃分是怎么樣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的 事故責任主體即事故責任者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是指未履行法定義務、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對事故發(fā)生和事故報告、救援、調查處理負有責任并應受法律制裁的社會組織和個人。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應受責任追究的事故責任主體主要有四種: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 《 安全生產法 》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依法應當履行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義務;因其違法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渡a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發(fā)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負有報告、救援和接受調查的義務。據此,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作為獨立的責任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二)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人員。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不僅要追究事故發(fā)生單位的責任,還要對其有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人員包括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他直接責任人員?!爸饕撠熑恕卑ㄆ髽I(yè)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對生產經營活動負全面領導責任、有主要決策指揮權的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包括負有直接領導、管理責任的有關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包括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yè)人員和其他人員。 (三)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渡a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實施違法行為,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爸苯迂撠煹闹鞴苋藛T”包括負有責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包括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 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劃分是程序上的必須,所以自己要進行一定的了解,這樣自己的責任劃分才會更加清楚,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在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約束下,自己的責任承擔會有著保障,因此自己要合理的處置有關的問題。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劃分標準法律分析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的有關規(guī)定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1.特別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3)一次造成1億元以上(含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2.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2)一次造成50~9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3)一次造成5000萬元~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3.較大事故(1)一次造成3~9人死亡;(2)一次造成10~4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3)一次造成1000萬元~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4.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3)一次造成100萬元~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責任劃分 ,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