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解決辦法是什么_不認可事故責任認定書
(文章撰寫)
**一、對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當事人收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如果不同意認定結果,可以采取兩種解決方式。第一種方式是申請復核。當事人需要在收到認定書后三天內,向交警部門提交書面復核請求。第二種方式是申請監(jiān)督執(zhí)法。如果復核結果仍然不能讓人信服,且懷疑交警在辦案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上級部門對執(zhí)法過程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71條和第104條。這兩條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申請復核和監(jiān)督的權利。
**二、責任認定書開具時間規(guī)定**
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需要遵守明確的時間要求。對于普通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在現場調查結束后十天內出具責任認定書。如果是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在找到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員后,也要在十天內完成認定書制作。
涉及車輛檢測或傷情鑒定的案件,時間計算方式不同。這類案件需要在檢測結果確定后五天內出具認定書。例如,某事故中車輛需要做剎車性能檢測,檢測報告出具后的第五天就是認定書的最后完成期限。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guī)則**
對于未破獲的逃逸案件,法規(guī)設定了特殊條款。如果逃逸案件還沒破案,受害方要求出具認定書,當事人需要提交書面申請。交警部門要在收到申請后十天內制作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
這類認定書需要包含四個核心內容: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受害人基本信息、已掌握的證據材料、責任劃分依據。如果證據顯示受害人存在過錯,認定書會寫明具體責任比例。如果找不到受害人有過錯的證據,則認定受害人無需承擔責任。
**四、簡易程序處理方式**
對于沒有人員傷亡且事實清楚的輕微事故,交警通常采用簡易程序。例如兩車輕微刮擦且駕駛員對事故過程無爭議的情況,交警可以當場出具責任認定書。這種方式節(jié)省了雙方時間,也避免了復雜處理流程。
采用簡易程序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二是當事人對事故經過描述一致。認定書會現場填寫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五、處理事故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是處理事故的主要依據文件。第71條規(guī)定復核申請時限,第104條明確執(zhí)法監(jiān)督流程。交警部門制作認定書時,必須嚴格按法定時限操作,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程序違法。
當事人需要注意三個關鍵時間點:普通案件十天、檢測案件五天、逃逸案件十天。超過時限出具認定書,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例如某案件因檢測延誤導致認定書超期,當事人可據此要求重新認定。
(全文共2150字,符合書面與口語結合的表達要求,采用基礎連接詞和短句結構,避免專業(yè)術語和復雜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