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分情況。無固定期合同存在一定好處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但也存在一定風險。對于單位而言,有利于維護單位經(jīng)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人員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的損失,但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對于勞動者而言,由于單位不能輕易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勞動者的工作穩(wěn)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在面對裁員風險時,無固定期限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優(yōu)待。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好事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的好處和壞處。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簽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該項員工就失業(yè)了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沒有這個后顧之憂。這對擔心失業(yè)的人來說是明顯的好處。但對于胸有大志總想跳槽的人來說,則沒有了合同到期就可以走人的自由了。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優(yōu)點有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
2、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3、企業(yè)在進行“經(jīng)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yōu)先留用”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處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
且由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大多在該企業(yè)已經(jīng)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經(jīng)連續(xù)簽訂過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員工與單位簽無固定期合同是好事嗎 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yè)在進行“經(jīng)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yōu)先留用”之列.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壞處是: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