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下面我給大家?guī)聿挥栊姓r償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范文一
賠償請求人:劉偉,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qū)田村山南228號。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海淀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察局,法定代表人:孫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察局(以下簡稱本行政機關)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本行政機關依法進行了審查。
賠償請求人請求:
1、 修復或按照原結構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號商店和庫房),并交付賠償請求人繼續(xù)使用;
2、 將被拆建筑物內財物歸還至原處,如有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3、 賠償被拆建筑內貨物853000元;
4、 電話安裝費5000元;
5、 有線電視安裝費300元;
6、 精神傷害賠償金20萬元;
7、 2013年11月14日起至賠償協(xié)議簽訂之日止產生的停業(yè)損失每月12000元;
8、 2013年11月14日起至賠償協(xié)議簽訂之日止的租房費用每月5793元。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shù)闹饕碛桑?/p>
1、2013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決定并下發(fā)《通知書》將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8號院和228號院所屬房屋認定為違法建設。
2、2013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沒有送達拆違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趁早晨突襲以暴力手段將位于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住房強行拆毀,導致屋內家具、電器、生活用品、現(xiàn)金等財產不知去向。該行政行為對我家造成巨大財產和嚴重精神傷害,并導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來源和精神寄托,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3、2015年6月3日賠償請求人劉偉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作出(2015)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海淀城管局于2013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經查:賠償請求人劉偉在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的居住。2013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通知。賠償請求人劉偉認為本行政機關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為違法,于2015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2015)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本行政機關于2013年8月9日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機關認為:
1、2013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不具強制力,并未侵犯賠償請求人劉偉的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故劉偉不具有提起國家賠償?shù)闹黧w資格。
2、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機關并非該案的賠償義務主體。
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行政機關決定:
對賠償請求人劉偉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賠償。
如不服本決定,賠償請求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察局
二月十五日
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范文二
申請人:文道才,男,68歲。身份證號碼:432421194210082790。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qū)石公橋鎮(zhèn)北極宮村8組,系常德市武陵區(qū)個體工商戶經營業(yè)主,原道才飲食店負責人。
申請人文道才于2011年1月17日向本機關提交行政賠償申請,要求武陵區(qū)人民政府賠償給申請人所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近15年共90萬元,造成經營自主權即經營場地滅失的相應賠償金、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近15年從未間斷的上訴、投訴、控告、檢舉、維權等所花費其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他損失36300元。
申請人文道才認為:1、原常德市糕點廠屬國營企業(yè),是受原常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組織,1988年原常德市人民政府撤銷升為地級市,武陵區(qū)人民政府繼續(xù)行使其職權。2、常德市糕點廠將過期臨時建筑出租給申請人使用,該行為違反了城市規(guī)劃法,且已經常德市規(guī)劃局確認為違法;后又強令拆除申請人所租用門面。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并造成了申請人經濟損失。3、申請人于1996年8月至今一直進行上訪、投訴、控告、檢舉,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其賠償申請時效沒有過期。4、申請人提交了前期維權在交通、住宿、餐飲、誤工等花費的書面證據(jù)材料。
經審查,1996年3月7日、8日,申請人文道才先后與原常德市糕點廠簽訂門面租賃合同,租得門面用于經營餐館。1996年6月24日常德市城市規(guī)劃局以臨時門面已超過批準期限,市政府決定修建萬琦天橋,該門面影響市政工程建設為由,向原常德市糕點廠下達了《臨時建設掀起拆除通知書》([96]常城規(guī)監(jiān)字第002號),要求原常德市糕點廠限期拆除該門面。7月2日原常德市糕點廠書面通知申請人要求拆除門面,7月底該門面被拆除。申請人認為原常德市糕點廠是受原常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組織,其將過期臨時建筑出租給申請人,并強令申請人拆除的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遂于2011年1月17日申請行政賠償。
本機關認為:一、申請人的申請不屬于行政賠償?shù)姆秶?,依?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七條之規(guī)定,行政賠償?shù)姆秶牵盒姓C關及其工作人員、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35率形淞陞^(qū)人民政府(及原常德市人民政府)并未曾授權委托原常德市糕點廠行使行政職權。原常德市糕點廠也未對申請人違法行使具體行政行為。原常德市糕點廠向申請人出租門面、要求申請人拆除門面等相關行為系民事行為,不屬于行使行政職權。二、申請人文道才的申請時效已經過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申請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的賠償請求未能在時效期間內向本機關提交,因此,本案已經超出賠償請求時效。
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申請人文道才的行政賠償申請不予賠償。申請人如果對本決定不服,依法可于本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月二日
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范文三
賠償請求人:周起喜,男,1953年9月7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qū)田村山南228號。
賠償義務機關:北京市海淀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察局,法定代表人:孫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東北旺南路27號上地辦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監(jiān)察局(以下簡稱本行政機關)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本行政機關依法進行了審查。
賠償請求人請求:
1、 修復或按照原結構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24號),并交付賠償請求人繼續(xù)使用;
2、 將被拆建筑物內財物歸還至原處,如有丟失損壞的照價賠償;
3、 精神傷害賠償金700萬元;
4、 2013年6月21日起至賠償協(xié)議簽訂之日止產生的誤工費每月5223、5793、6463元;
5、 2013年6月21日起至賠償協(xié)議簽訂之日止的租房費用每月10500元。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shù)闹饕碛桑?/p>
1、2013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決定并下發(fā)《通知書》將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8號院和228號院所屬房屋認定為違法建設。
2、2013年6月21日,海淀城管局在沒有送達拆違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趁早晨突襲以暴力手段將位于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住房強行拆毀,導致屋內家具、電器、生活用品、現(xiàn)金等財產不知去向。該行政行為對我家造成巨大財產和嚴重精神傷害,并導致我全家居無定所、無家可歸,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3、2015年6月3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作出(2015)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海淀城管局于2013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經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在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的居住。2013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通知。賠償請求人周起喜認為本行政機關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為違法,于2015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海淀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2015)海行初字第88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撤銷本行政機關于2013年8月9日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機關認為:
1、2013年8月9日本行政機關向城建集團作出的通知,不具強制力,并未侵犯賠償請求人周起喜的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惫手芷鹣膊痪哂刑崞饑屹r償?shù)闹黧w資格。
2、本行政機關未參與北京市海淀區(qū)田村山南路228號院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機關并非該案的賠償義務主體。
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行政機關決定:
對賠償請求人周起喜提出的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賠償。
國家賠償案件法律文書應該如何書寫一、一般要求 1、本說明中所稱文書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相配套的公安國家賠償法律文書。 2、制作文書應當完整、準確、規(guī)范,符合相應要求;文書內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強說理性。 3、文書由各省級公安機關按照規(guī)定式樣自行印制,法制部門負責監(jiān)制和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使用執(zhí)法信息系統(tǒng),由計算機自動生成文書。 文書制作統(tǒng)一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 4、文書填寫應當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做到字跡清楚、文字規(guī)范、文面整潔。要逐項填寫文書設定欄目;不需要填寫的要劃去;簽名和注明日期,必須清楚無誤。 5、文書所留空白不夠填寫時,可以附紙記錄,附頁應當按照文書所列項目制作,填寫要求、標準一致。 6、文書標題中并列的“國家賠償、 刑事賠償 復議”可供選擇,使用時應當將不用部分劃去。 7、文書中“/”表示前后內容可以供選擇,使用時應當將不用部分劃去。 8、一式多份的文書在制作時應當保持同一項目填寫內容一致,存根文書應當妥善保管。 9、文書編號按照以下要求填寫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處填寫制作法律文書的公安機關代字;“〔 〕”處填寫年度;“ 號”處填寫該文書的順序編號。 10、文書中賠償請求人、法定 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賠償義務機關的填寫要求為:賠償請求人為公民的,填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 號碼、電話、住所和郵編;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他組織的,填寫名稱、電話、地址、郵編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電話;有法定代理人的,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電話;有委托代理人的,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電話。賠償義務機關處填寫賠償義務機關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姓名”,是指戶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屬外國籍、無國籍或者少數(shù)民族的人員,應當寫明其漢語音譯名,必要時,也可以在漢語音譯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國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出生日期”以公歷(陽歷)為準。“住所”,是指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胺ㄈ嘶蛘呓M織名稱”,是指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的全稱?!暗刂贰笔侵阜ㄈ嘶蛘咂渌M織以及賠償義務機關的辦公地點。 11、填寫法律條文時,應當具體到條、款、項。 12、文書中告知法律救濟途徑,應當在相應空白處寫明具體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 13、文書中注明簽名處應當由本人簽名,不能簽名的,可以蓋章或者捺指印。屬于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必要時可以加蓋公章。拒絕簽名的,由辦案民警在文書上注明。 14、文書中蓋章處,屬于國家賠償案件的,加蓋賠償義務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屬于刑事賠償復議案件的,加蓋復議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15、文書當面送達的,送達人應當要求被送達人在附卷文書下方空白處簽名并注明收到的日期。被送達人拒絕簽名的,送達人應當在附卷文書上注明;文書郵寄送達的,應當將郵寄憑證附卷。 二、具體要求 16、國家賠償案件審批表(式樣一)是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辦理案件的內部審批文書。 “編號”由4位年度號和3位數(shù)順序號組成,如“2014001”。同一申請有多個賠償請求人的,可以對不同賠償請求人使用同一編號的審批表。 “承辦意見”欄目填寫承辦人的處理意見。如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內設機構負責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還需填寫該機構負責人的處理意見。 “審核意見”欄目填寫法制部門負責人的處理意見。 “審批意見”欄目填寫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負責人的處理意見。 17、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口頭申請筆錄(式樣二)是對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賠償義務機關通過本文書記錄其口頭申請內容。 “時間”填寫制作該筆錄的時間。 “地點”填寫制作該筆錄的地點。 “記錄人及單位”填寫制作筆錄的民警姓名和所屬單位。 “具體請求”和“事實根據(jù)和理由”應當根據(jù)賠償請求人的口述如實填寫。 筆錄制作完成后,賠償請求人應當核對或者由記錄人向賠償請求人宣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賠償請求人簽署核對意見;賠償請求人不會書寫的,由其蓋章或者捺指印。 18、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接收憑證(式樣三)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當面收到賠償請求人的國家賠償或者復議申請后,向賠償請求人出具的收到申請的證明文書。 19、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補正通知書(式樣四)是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由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告知需要補正全部內容的文書。補正時間應當合理,補正要求應當明確具體。 國家賠償申請補正勾選1,刑事賠償復議申請補正勾選2。 20、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式樣五)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審查賠償或者復議申請材料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受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的文書。 21、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式樣六)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審查賠償或者復議申請材料后,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的文書。 22、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駁回通知書(式樣七)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受理賠償或者復議申請后,發(fā)現(xiàn)有不予受理情形的,決定駁回申請并通知賠償請求人的文書。 23、提交國家賠償案件情況通知書(式樣八)是受理國家賠償申請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后,通知案件所涉執(zhí)法辦案部門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提交辦案情況、書面答復、相關 證據(jù) 和其他材料的文書。 國家賠償申請勾選1,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勾選2。 24、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式樣九)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對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xiàn)的法定中止情形,決定中止審查的文書。 國家賠償申請中止審查勾選1,刑事賠償復議申請中止審查勾選2。 “中止審查的事由”空白處及勾選項中空白處應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填寫。 25、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恢復審查通知書(式樣十)是國家賠償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案件中止情形消除后,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決定恢復案件審查的文書。 國家賠償申請恢復審查勾選1,刑事賠償復議申請恢復審查勾選2。 26、國家賠償或刑事賠償復議申請終結審查決定書(式樣十一)是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刑事賠償復議機關對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xiàn)的法定終結情形,決定終結審查的文書。 國家賠償申請終結審查勾選1,刑事賠償復議申請終結審查勾選2。 “終結審查的事由”空白處及勾選項中空白處應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填寫。 27、國家賠償決定書(式樣十二)是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的文書。
國家賠償申訴狀國家賠償申訴狀申訴人:董某某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女,漢族,19××年8月9日出生,住××市××區(qū)××路x號。電話,賠償義務機關:××市公安局××分局,法定代表人臧××。申訴人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范文 的【2016】豫××委賠2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事項:1、請求賠償義務機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申請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2、請求賠償義務機賠償因侵犯賠償申請人人身自由賠償金6591.6元;3、請求賠償義務機賠償因非法扣押賠償申請人財產4667729.10元的利息25,670.10元。事實與理由:第一,賠償義務機關對申訴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屬于違法刑事拘留。按照相關規(guī)定,刑事拘留應嚴格遵守相應的程序,例如公安機關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應該予以履行通知手續(xù),但賠償義務機關并沒有履行。按照《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該予以人身自由賠償。第二,扣押申訴人財產的計息期間計算錯誤。法院認定賠償義務機關扣押申訴人財產的時間為2012年1月12日,也認定扣押的財產與案件無關。按照《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計息期間自侵權行為發(fā)生時起算??但在生效賠償決定作出前侵權行為停止的,計算至侵權行為停止時止”的規(guī)定,計息期間應該從2012年1月12日起算至2014年1月27日。以上錯誤,嚴重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此致x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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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 我爺爺?shù)耐诵萁鸫嬲凼怯靡淮矸葑C辦理的 現(xiàn)在被凍結了 需要將一代身份證信息更換成二代身份證才可以正常使用存折 但是銀行工作人員說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證和一代身份證同屬一人的證明 但是派出所不予出具二代身份證和一代身份證同屬一人的證明 請問我該怎么辦?

國家賠償案件不予受理

問我11號入職,行政說我實習期間工作時間未達到實習要求,不予通過,并且缺勤未報備,這都算是從12號自行離職了。但是12號并沒有通知我說已經算作自行離職了,之后我又去工作了幾天,直到昨天才跟我說自行離職了,跟我說沒有工錢。沒有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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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工作到一定年限后交社保,但是已經工作一年半,合同簽了兩次,第一份合同一年期限已到期,且一年內未交社保,第二份合同至今有半年時間,且依然未交社保,想離職,但甲方以合同未到期為由不讓離職,否則押金2000元不予退還,合同中還有一條為合同未到期內離職,需支付甲方違約金(年薪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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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月28日我報名了一家培訓機構準備考低壓電工證至今未參加培訓最近聯(lián)系那家培訓機構被告知不予退費我可以要求該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內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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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合同變更后增加 甲方調整實際工作地,乙方如有異議需在3日內書面告知并說明詳細理由。明確指出如因調整工作地點不能達成一致的,甲方不予做出任何經濟賠償和補償。 我想問的是,如果簽了合同,到時候項目撤了工作地沒能與公司達成一致,后續(xù)賠償與補償是否能夠得到勞動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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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委不予立案如何救濟

問在淘寶店買了12盒小米,商家說已發(fā)貨,但實際只收到1盒,第二天又收到兩盒,這個過程中我多次詢問是否發(fā)貨,是否能到,他都說可以,在最后告訴我還沒有發(fā)貨,導致客戶到了之后未能發(fā)貨,我不得不重新購買,由于給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的兩次購買公司不予報銷,且本月績效扣除,商家不予任何賠償,這種行為我是否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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