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一、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是什么?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是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 工資 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shù)?,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公司因為經營業(yè)績的問題,前段時間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了一部分員工,然后就根據(jù)《 勞動法 》的補償原則,給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他們滿半年以上的人補償一個月的月薪,不足半年的給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了半個月月薪。可是,有些下面辦事處的員工卻不滿意,說要補償他們三倍的工資,提出公司解雇他們的理由不充分。當時因為人事上操作的員工已經離開了公司,考慮辦事處與總部相隔兩地,沒有及時與他們 簽訂勞動合同 ,故他們提出要補償 雙倍工資 ,到底應該如何操作呢?不簽合同的后果體現(xiàn)出來了。不簽合同辭退員工補償金更高: 根據(jù)《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 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雙倍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形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是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 賠償金 ;若屬于非過失 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的,應該支付一個月的 代通知金 。 綜上所述,單位在和員工之間的關系解除之后是如果出于過錯的狀態(tài)就需要結合法律的依據(jù)對其進行補償,而補償?shù)臉藴蕬撘詥T工平時的工資為基準并且需要以倍數(shù)的形式進行計算,但是如果是勞動者的原因導致解除的就不需要承擔補償?shù)呢熑巍?/p>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的經濟補償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后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的標準,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 工資 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其他情形的補償標準如下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老話說“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參加工作要與工作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護自己,可等到雙方覺得都不合適,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明白一些相關賠償條款,也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保護。不過本著職業(yè)素養(yǎng)和職業(yè)道德的角度,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沒有必要弄得老死不相往來。
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
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很多時候人們都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特別是關于勞動者的權利,關于勞動仲裁的賠償是有標準的,下面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1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那樾斡腥缦聨追N: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他情形。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4、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2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jù)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了更為明確的規(guī)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guī)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shù)毓べY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fā)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勞動合同解除后的經濟補償3
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呢
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抱著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事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正確計算,關系到企業(y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成本,大意不得。
應對策略:
1、年限計算標準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該從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算起。
續(xù)簽過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第一份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開始算起,即自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xù)計算。此外,根據(jù)規(guī)定,對于因分立、合并、合資人、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法》在計算工作年限時已經不再局限于“連續(xù)工作年限”了,即使勞動關系有中斷,也可合并計算工作年限。因些,企業(yè)在招聘的時候最好要詳細審查求職者是否曾在本企業(yè)工作過。
此外,還要注意,在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我國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內”、“屆滿”,一般包括本數(shù);因此,工作時間剛好六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一年工資計算。
2、計算工資基數(shù)
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guī)定工資是指勞動進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必須注意,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規(guī)定可參照《工資總額組成規(guī)定》。有些企業(yè)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shù),這是不對的。
3、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計算封頂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草綱目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身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注意,《勞動合同法》只是對高改者的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shù)的限制,對于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計算封頂。
4、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規(guī)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情形有什么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四)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導致勞動者辭職的(五)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六)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十一)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十二)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guī)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shù)模袡嗵岢鲆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