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用人單位申請勞動鑒定;提供病歷;勞動鑒定委員會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醫(yī)學診斷;專家組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工傷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程序主要是: 1.因 工傷 殘職工在醫(y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 社保 機構指定的鑒定部門申請 傷殘等級 評定; 2、申請鑒定者提交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如:病歷、出院證明、C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 3、鑒定部門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告知補齊; 4、鑒定部門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做傷殘鑒定需要什么程序?工傷 做傷殘鑒定 需要下列手續(xù): 1、申請人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有關資料; 2、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醫(yī)療檢查; 3、申請人進行鑒定評審;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結論; 5、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領取鑒定結論。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傷殘鑒定流程是怎樣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有哪些?申請工傷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程序: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建立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旃麄麣埖燃夎b定程序 ,組成專家組;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職工工傷的鑒定程序是什么?工傷鑒定流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設區(qū)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程序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列入專家?guī)斓尼t(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yī)療衛(wèi)生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