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公司沒買社保導致員工辭職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的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能按照給員工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且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國家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因此勞動者辭職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N+1勞動者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應當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用。建議當事人就補繳社會保險、工資、經濟補償事項先和單位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行為的。
公司沒交社保離職了還能要賠償嗎一、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勞動者因為單位拒絕辦理社保導致辭職,用人單位必須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賠償,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違反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2800計算)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規(guī)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guī)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建議你就補繳社會保險、工資、經濟補償事項先和單位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法律上規(guī)定,上班工作后,公司必須得為員工購買社保保險,要是公司一直不可購買的話,員工可以去投訴舉報。不過,公司在經提醒之后還是不買社保的,員工的權益也沒法得到保障,這種情況下可以及時要求辭職。不過辭職之后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其實規(guī)定上有下面幾種情形可以拿:
1、公司那邊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過勞動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公司那邊先解除勞動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就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10、公司那邊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公司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guī)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公司不購買社保本身違規(guī),要是勞動合同有約定購買社保的,那么公司不買就是違約,因此,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請求辭職,并且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公司沒有買社保其實在一些小企業(yè)小公司中是非常的常見的,因為公司員工多,如果每一個都幫其購買,是一比非常大的開銷,所以單位為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了節(jié)省這一筆錢,往往都沒有幫助員工購買,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是可以向有關單位舉報的。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怎么陪這種情況員工提出辭職,當然應該給予經濟補償。第一,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按照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不買社會保險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公司不買社會保險離職可以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的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未繳納社會保險公司要賠償多少錢怎么算二倍工資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yǎng)老保險的,違反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yè)保險金損失。(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四)承擔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yè)的工資損失等等。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