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2002年7月27日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煙臺某旅行社地接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的由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國旅聯(lián)合組織的12人旅游團,在結束蓬萊閣的游覽后,乘坐煙臺某旅行社租用的煙臺開發(fā)區(qū)某大酒店中型客車沿206國道由西向東返煙臺。18時14分,當該車行至煙汕路34km+258m,蓬萊市大季家方里村路口時,被由東向西駛來的、蓬萊某旅行社地接天津一33人旅游團而租用的、泰安市某旅行社的金龍大客車迎面撞擊。之后,金龍大客車駛入路左,將在路南邊候車的兩名陜西人撞至路南溝內,后撞樹停車。中型客車被撞后,又與路南外側停車侯客的一微型面包出租車相撞,由此造成了乘坐中型客車的北京六名游客死亡、一名重傷、其他四名游客及兩名路邊候車的乘客受傷,三車損壞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煙臺市旅游緊急救援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即按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做了報告,并派員趕赴現(xiàn)場協(xié)調事故善后處理。煙臺市、蓬萊市的分管市長,安監(jiān)、公安、旅游等部門領導及醫(yī)療救護等各方有關人員均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xiàn)場組織搶險、實施救護。
經蓬萊和煙臺兩級交通警察部門對現(xiàn)場的調查、勘驗,認定泰安市某旅行社金龍大客車司機駕車駛入路左措施不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事故,負該事故全部責任。公安機關當晚即對交通肇事的泰安某旅行社金龍大客車司機刑事拘留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后,經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并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對肇事司機作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shù)呐袥Q。
為作好處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應山東省、煙臺市旅游質監(jiān)所的邀約,涉案的四地、六家旅行社總經理和兩大保險公司(人保、太保)的五家承保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及山東省人保公司均派員趕赴蓬萊,就此事的賠償事宜進行商討。
各保險公司均認為,此次事故是一次交通意外,應按車輛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而不應列入旅行社責任范疇,故不同意按旅行社責任險進行賠付。
旅游部門認為,車輛保險和旅行社責任險是兩個不同的險種,理賠事項不能相互取代。此次事故應按旅行社責任險進行賠付的理由是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
(一)此次事故雖是一次交通意外,但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事故是發(fā)生在旅行社與游客簽訂了旅游合同、并在合同履行期間的旅游業(yè)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因此旅行社應承擔責任。
(二)按保險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責任保險條款,旅行社就旅游安全情況事先未對旅游者予以充分提醒、勸戒、警告,既無法預見也未提示游客旅途中會發(fā)生交通意外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并要求游客對有可能發(fā)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因此,旅行社有疏忽或過失。
(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旅行社責任保險賠償處理標準的具體賠償項目明文規(guī)定,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如跌倒、墜崖、車禍、急性病或食物中毒所導致的傷、殘或死亡,屬于旅行社責任險賠付范疇。
經過多次激烈的探討協(xié)商,旅游部門和保險公司雖在某些方面達成共識,但人保和太保兩大保險公司在怎么賠付、由誰先賠付、賠付比例等問題上仍存有認識上的差異。
經山東省人保公司向中國人??偣菊埵?,人??偣緦Υ税傅睦碣r作了明確的答復:此案以旅行社責任保險予以賠付。賠付的方式和比例是:由組團社承保保險公司按投保額向受害人先行賠付;賠付后,由組團社向其承保保險公司出具權益轉讓書;由組團社承保保險公司持權益轉讓書向地接社承保保險公司,按組團社和地接社在事故中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協(xié)商進行理賠追訴。如賠付比例協(xié)商不成,由總公司協(xié)調。
至此,人民保險公司對此案的理賠工作得以進行,太平洋保險公司則表示按人民保險公司的有關旅行社責任險理賠原則,對此案進行通融賠付。經北京市旅游質監(jiān)所的協(xié)調,組團社承保保險公司按旅行社的投保額對此次事故的每位死者給予了15萬元人民幣的賠付,傷者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賠付。組團社、地接社承保保險公司之間的理賠比例追訴工作也順利進行。
本案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險的受害人也按有關保險規(guī)定,在人壽保險公司得到了賠付。
經過旅游部門和保險公司之間近一年的協(xié)調,此案的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工作最終得以圓滿的解決。
關于死亡賠償金如何分割的案例?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采取繼承喪失說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順序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所以應該由甲得到這筆賠償金。
旅游合同違約怎樣賠償精神損害的違約賠償沒有精神損害。旅行社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縮短游覽時間、增加或者減少服務項目等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都屬于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旅行社都要按照約定或者旅游者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但不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旅游者一直難以接受的是,旅游活動本身包含物質和精神享受兩個部分,既然合同法講究賠償?shù)难a償性原則,只要旅行社違約,處理物質方面的賠償外,還應當為游客精神享受損失進行賠償。所以,游客要求旅行社精神損害賠償時理所當然的,旅游者的要求似乎也有合理性。上述案例中的胡先生,僅僅因為漏游了旅游景點,就要求得到精神損害賠償缺乏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死亡賠償金2022年最新標準分配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具體如下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1、勞動者因為工傷導致死亡的,勞動者的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需供養(yǎng)的親屬還可以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的賠償標準為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工資;
3、一次性的工亡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以上一年全國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準,金額為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單位聚餐喝酒死亡賠償案例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的賠償:
王某在鄭州的一家飯店上班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去年1月20日,公司為感謝全體員工一年來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間,王某飲酒過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當晚9時許,同事回宿舍發(fā)現(xiàn)王某趴在床上,叫他也沒反應,當即打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了120,后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為此,其父母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36646.8元。
庭審中,原告訴稱,被告公司作為聚餐活動的組織者,對飲酒員工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公司發(fā)現(xiàn)王某飲酒過量,卻沒有盡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該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應承擔責任。
被告公司辯稱,根據司法鑒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時是中午,下午還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讓員工喝酒,王某卻違反規(guī)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領導安排同事將他送回宿舍,期間還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時聯(lián)系家屬,并撥打120、110,已經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員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沒有證據證明其盡到旅游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案例 了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但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應該有足夠的認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均證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經制止,其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故公司應該承擔20%的責任,王某應承擔80%的責任。王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費用共計50.8元,被告公司承擔10.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1萬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