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一、 交通肇事罪 起訴書 范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甲方之夫 駕駛鄂a 號貨車 交通肇事 ,致乙方之妻受傷后搶救無效死亡?,F甲方與乙方就該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的賠償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賠償總額: 甲、乙雙方確定該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含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支付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的兩萬元),該賠償總額包括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了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被 扶養(yǎng) 人生活費、精神 賠償金 、有關人員處理喪事的費用等一切賠償費用。 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幣肆萬元,包含本協議前甲方已支付的兩萬元,即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再立即支付兩萬元。 2、第二期:乙方申請法院解除對鄂ak 號貨車的 財產保全 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賣該車,出售該車的所得作為第二期賠償款。若出賣款超過10萬元,超過后的余額退還甲方。如出賣款達不到10萬元,按本條第3項執(zhí)行。 3、余款:在依前兩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諾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協議已達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 訴訟 。 乙方認為,此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甲方積極協商賠償事宜、主動賠償乙方損失,確有悔意,取得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了乙方的諒解。鑒于此,乙方懇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為減輕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的工作,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呈檢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二、交通肇事罪規(guī)定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jiān)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 。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guī)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盜竊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 [1] 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fā)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2]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fā)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 酒后駕車 、強行超車、 超速 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guī) ,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guī),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guī)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guī)則》、《機動車管理辦法》、 《內河避碰規(guī)則》、《航海避碰規(guī)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guī)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 無證駕駛 、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guī)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 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xù)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fā)生在從始發(fā)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fā)生在鐵路、公路、城鎮(zhèn)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fā)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fā)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院落內作業(yè),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qū)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廠(礦)區(qū)機動車作業(yè)期間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重大事故,應按 刑法 第113條規(guī)定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發(fā)生的,應當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 。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fā)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現代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交通肇事罪,這是沒有異議的。但是,對于利用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三輪車、馬車等,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使人重傷、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夠同時造成不特定的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廣泛損害,而駕駛非機動車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一般只能給特定的個別人造成傷亡或者數量有限的財產損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因此,不應定交通肇事罪,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犯罪的性質,造成他人死亡的,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 ;造成重傷的,定過失重傷罪。第二種意見見認為,它雖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個別人的傷亡或者有限的損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認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況且許多城鎮(zhèn)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間接與非機動車違章行車有關。因此,上述人員違章肇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因其撞傷人而按過失重傷罪論處,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第二種意見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guī)定定罪處罰?!督忉尅穼⒔煌ㄕ厥伦锏膱鏊薅楣步煌ü芾矸秶?,但對什么是公共交通運輸范圍并未作出明確的定義,致使本罪長期以來在適用場所上存在一定爭議?!兜缆方煌ò踩ā奉C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 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對道路的含義進行了限定,擴大了本罪的適用場所。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設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不實行 數罪并罰 。 任何一個民事案件,都是要當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訴之后,法院才會受理的,還有一些刑事類的 自訴案件 ,也是要原告自己起訴的,屬于不告不理的案件,所以就涉及到起訴的程序,流程,首先就是書寫 起訴狀 ,然后等待被告 答辯狀 ,然后再繳納 訴訟費用 就可以 開庭審理 了。
交通肇事罪公訴意見書對于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由于法律規(guī)定這屬于公訴案件,因此一般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因此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就要提供一份交通肇事罪公訴意見書,也就是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我們通常說的交通肇事罪公訴詞。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關于 交通肇事罪公訴意見書 是怎樣的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接下來由我詳細為您介紹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
交通肇事罪公訴詞
東檢公訴刑訴〔2015〕1177號
被告人呂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7241981********,漢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東陽市**鎮(zhèn)**村**路**巷**號。曾因賭博,于2005年6月6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二千元;因賭博,于2012年7月6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因賭博,于2013年5月5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四百元;因賭博,于2014年4月8日被東陽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二百元。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5月3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同年5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東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呂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6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5月3日凌晨0時39分,被告人呂某甲飲酒后駕駛未經檢驗的車牌號為浙******小型轎車,途經本市**鎮(zhèn)**路與**路交叉口路段時,與由趙某甲駕駛的搭載劉某某的無牌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車損及趙某甲受輕傷、劉某某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發(fā)后,被告人呂某甲逃離事故現場。2015年5月3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呂某甲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東公交認字[2015]第6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某甲飲酒后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未確保安全,且發(fā)生事故后逃離現場,負事故主要責任。
經鑒定,被告人呂某甲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65mg/100ml,屬酒后駕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戶籍證明、抓獲經過、接警單、強制措施憑證、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保險單、交通事故死亡證明書、血樣提取登記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諒解協議書、收條、住院病歷、電話記錄等書證;
2、證人周某某、葛某某、呂某乙、趙某乙的證言;
3、被害人趙某甲的陳述;
4、被告人呂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5、物證檢驗報告、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法醫(yī)學尸體檢驗報告、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
6、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7、視頻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某甲飲酒后駕駛未經檢驗的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東陽市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潘善輝
2015年8月5日
附:
1、被告人呂某甲現羈押于東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
3、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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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在現實生活中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我們經常會碰見車禍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的發(fā)生,車禍的不幸發(fā)生往往都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那么作為受害方,我們應該怎樣起訴被告呢交通肇事罪起訴意見書 ?下面就讓我為大家?guī)淼?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系 之):,男,年月日生,漢族,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漢族,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系 之子):,男,年月日生,漢族,住。身份證號:,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男,年月日生,漢族,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2、判令被告人賠償因交通肇事故致XX死亡的死亡賠償金XXXXX元、醫(yī)療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元、喪葬費XXXX元、交通費元,以上各項賠償金額總計XXXX元。
事實與理由:
2014年月日,被告人駕駛三輪車沿公路由向行駛至時,造成XX死亡、XX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月日,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XX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XX、XX不負事故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XX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被告人應予賠償。
綜上所述,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導致他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之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給予公正裁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二O一六年月月 日
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樣判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qū)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qū)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5)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可增加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三、 醉駕肇事逃逸處罰
醉駕肇事逃逸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話會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醉駕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區(qū)別: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罰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發(fā)現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該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2、醉駕肇事逃逸處罰。醉酒駕駛,并造成一死一傷,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駕駛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還是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要視具體的案情而定。”同時,根據《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xù)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xù)發(fā)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應依法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