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公司支付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的工傷補助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屬于職工福利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的一部分,計入到福利費科目進行核算,其分錄為,
借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管理費用—福利費,
銷售費用—福利費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傷補貼,
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傷補貼,
貸:銀行存款等。
如果是社保部門給予報銷的,企業(yè)在收到的時候,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工傷補助。
工傷賠款,如何做會計分錄?工傷賠款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其它應收款--保險公司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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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貸:應付職工薪酬3500
同時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3500貸:庫存現(xiàn)金3500
收到社保返款時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3400
貸:其他應收款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