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精神殘疾分為四級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最嚴重的是一級精神殘疾標準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WHO-DAS)分數(shù)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xiàn),18歲以下者依據(jù)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xiàn),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精神殘疾一級:WHO-DAS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huán)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jiān)護。精神殘疾二級: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jiān)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WHO-DAS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WHO-DAS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wèi)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huán)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fā)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lián)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lián)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jiān)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qū))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lián)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lián)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shù)據(jù)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fā)放、存檔:縣級殘聯(lián)將殘疾人證發(fā)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lián)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fā)證殘聯(lián)在新?lián)Q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fā)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tǒng)一銷毀。
第二十條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批準殘聯(lián),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fā)。第一次補發(fā)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后加“B1”,第二次補發(fā)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shù)據(jù)庫中注銷。
司法鑒定精神病的標準是什么?一、 司法鑒定 精神病的標準是什么? 1、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xiàn)持久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 3、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tài)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 精神病鑒定 ?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應當進行鑒定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 勞動教養(yǎng) 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與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他人員。 《 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 監(jiān)護人 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規(guī)范的鑒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預先閱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jù),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系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少于三人(其中鑒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 司法鑒定人 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并將《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托機關或鑒定申請單位。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案件,對于嫌疑人有精神病傾向的,應當組織司法鑒定,這個結論關系到最終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標準包括三級,重度是最嚴重的,基本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樣的人犯罪,公安機關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其監(jiān)護人要 承擔連帶責任 。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根據(jù)國家有關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精神殘疾的鑒定標準有以下三種:重度,又稱一級精神殘疾:沒有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職能表現(xiàn)差,缺乏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職業(yè)勞動以及社交活動能力低下。
法律分析
1、精神殘疾的定義: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xiàn)一定程度的障礙。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1、精神分裂癥;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6、其他精神障礙。2、精神殘疾的分級。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精神殘疾的檢查方法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精神病的鑒定標準是精神病人患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xiàn)一定程度的障礙。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精神傷殘鑒定等級評定標準精神殘疾一級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的生理、心理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huán)境提供全面、廣泛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jiān)護。精神殘疾二級: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jiān)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殘疾三級: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wèi)-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huán)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tài)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權,死亡撫慰金參照在5000元一10萬元之間酌定。精神疾病的鑒定標準主要從以下方面判斷:
1、個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個人生活料理情況;
2、家庭生活職能表現(xiàn),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最起碼應該做的事;
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本條評定病人在近一個月內,對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親屬有無親密感情與責任心,能否與他們相互交往、交換意見,情感上或生活上的關心與支持;
4、職業(yè)勞動能力,本條評定近一個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職業(yè)技能學習能力或家務勞動水平有否下降;
5、社交活動能力,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與人們交往與參與社會活動的情況。
關于精神傷殘鑒定等級評定標準的問題?建議根據(jù)以上內容進行參考。另外建議大家對精神傷殘患者,多一份包容,多一份關愛。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精神殘疾分幾級(共四級 一級最嚴重)精神病傷人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讓人十分害怕這樣的精神殘疾患者。但是并不是每一個精神殘疾患者都有傷人的行為的,精神殘疾三級四級其實攻擊性并不大,但二級一級的就危險了。下面為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你介紹精神殘疾鑒定標準,精神殘疾分幾級(共四級)。
一、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xiàn)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 (1)精神分裂癥;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二、精神殘疾分幾級
精神殘疾分幾級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精神殘疾分為四級,最嚴重的是一級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jù)《世界衛(wèi)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shù)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xiàn),18歲以下者依據(jù)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xiàn),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
精神殘疾一級:
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huán)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jiān)護。
精神殘疾二級: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jiān)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在 武漢武昌火車站殺人案中的疑犯就是精神二級殘疾。
精神殘疾三級: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四級: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wèi)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huán)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三、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中說,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項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 1分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xiàn)012
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心012
職業(yè)勞動能力012
社交活動能力012
《注》: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精神殘疾的檢查方法
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即精神殘疾鑒定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指(向知情人交談)
以下五個問題,是對病人社會功能的評價。請您根據(jù)他(她)最近一個月的情況結合與病前的比較給予回答:
1、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個人生活料理情況,比如是否按時休息、個人衛(wèi)生習慣(比如洗臉、洗澡、理發(fā)、刮胡子),梳妝打扮、衣著整潔、住處衛(wèi)生、主動進餐、二便料理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協(xié)助,已經給他人增加了負擔。
2分-----嚴重功能缺陷。絕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給別人造成很大負擔。
2、家庭生活職能表現(xiàn)
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碼應該做的事。比如與家人一起吃飯,分擔部分家務勞動,與家人一起看電視,搞衛(wèi)生,參與家庭事物討論,修理家用物品,對家庭必要的經濟支持等等。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履行義務,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兩小時。做什么事都很被動。
2分-----嚴重功能缺陷。幾乎不參與家庭活動,不料理家務。
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本條評定病人在近一個月內,對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親屬有無親密感情與責任心,能否與他(她)們相互交往、交換意見,情感上或生活上的關心與支持。是否 關心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關心家庭成員的進步與前途,關心家庭今后的發(fā)展與安排。對未婚病人還應了解他(她)們擇偶的態(tài)度。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夫妻間或與其他家庭成員很少交流與關心,對子女缺乏關懷。對家庭安排缺乏關心。
2分-----嚴重功能缺陷。與家人經常爭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對孩子完全不管。對家庭的將來一點也不考慮。未婚者對擇偶態(tài)度不可理解。
4、職業(yè)勞動能力
本條評定近一個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職業(yè)技能(指在職人員)學習能力(指學生)或家務勞動(指病前無職業(yè),已休學待業(yè)或離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規(guī)行事,按時上下班,按時校學習,家務勞動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響。
0分-----無異常,或只有些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時上下班。職業(yè)工作已降低檔次,學習成績或家務勞動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業(yè)、病休及休學、病人可恢復工作或學習,尚待安排者。
2分-----嚴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癥狀明顯而不能工作與學習,不能料理家務。
5、社交活動能力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中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沒與人們交往與參與社會活動的情況。包括:對同事、同學、親友、鄰居以及與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觸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車售票員、商店售貨員┅┅)的接觸與交往情況。主動走親訪友情況,主動逛商店、購物、去娛樂場所活動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不主動接觸他人,不主動外出活動,但經過反復勸說與鼓勵尚能接觸與參與。
2分-----嚴重地社會性退縮,終日獨處,拒不與人交往,拒絕參與任何社交活動,勸說無效。
精神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法律分析】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tài)度等因素酌定?!稓埣踩吮U戏ㄈ摹返诙l 精神傷殘等級鑒定賠償標準一般是根據(jù)當?shù)亟洕骄C合處理的。當然傷殘程度不同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賠償金額也不相同。一級精神傷殘最為嚴重,賠償金額也最高。
不可賠償性精神傷殘
1、法律事實以外的原因導致的精神損害。例如自然災難、失戀(違反婚約除外)、特別偏好的價值(如為崇拜的偶像跳樓自殺而悲痛)等。
2、損害主體非當事人且與當事人無特定的法律關系。如目睹血淋淋的兇殺或交通事故現(xiàn)場所致精神損害。
3、較低層次的精神不快或不適。由于社會發(fā)展水平及法治程度不高及其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他各因素,這些精神損害不能或不可能得到法律救濟。如就餐時服務態(tài)度不好或飯菜久待不至。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法制的健全這個范圍將逐步縮小。
4、不具備精神損害賠償構成要件的法律事實造成的精神損害。例如,侵權所致的精神損害賠償要件一般為:侵權行為、嚴重的精神損害、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缺其一則不具有可賠償性。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司法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