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中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傷殘等級總共可分為十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其中一級是最重的。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勞動障礙程度等來判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具體可分為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1)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以上就是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傷殘分為幾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傷殘等級一共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最輕為第十級。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yè)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jié)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因工傷殘職工在醫(yī)療終結后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1、《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
2、身份證原件;
3、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y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相關資料后,開具勞動能力鑒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一共分為幾級分為十個等級,其中最重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為一級,最輕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為十級。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做傷殘鑒定;嚴重傷殘并影響勞動能力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應當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程度幾級法律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的傷殘等級一共分十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一級最重。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判定,一般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勞動技能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