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包括以下這些程序: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訴訟費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fā)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程序包括哪些程序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包括以下這些程序: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fā)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行政訴訟的程序有哪些行政訴訟案件程序:
1、一審程序:起訴、受理、審理、裁判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
2、二審程序: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
3、審判監(jiān)督程序;
4、執(zhí)行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過程包括哪些階段【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通??煞譃樗膫€階段:
(1)起訴和受理。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階段。包括原告起訴和人民法院受理兩方面的訴訟行為的結合。
(2)審理前的準備。審判人員在受理案件之后、審理之前應作的準備工作。主要是弄清雙方當事人的請求與答辯,調查、收集證據,通知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參加訴訟,以及其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他保證正確、及時審理案件的工作。
(3)開庭審理。即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調解或判決。開庭審理又可分為:
準備階段。由法庭查明和解決案件能否進行實體審理的問題。
法庭調查。即在法庭上審查各種證據,對案情進行直接、全面調查。
法庭辯論。
調解或判決。
法庭在審理和辯論的基礎上可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審理即告終結;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依次判決。
(4)宣判。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fā)送到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訴訟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分別有什么步驟?一審程序:
1、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3、決定開庭審理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4、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5、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6、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7、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方面。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fā)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fā)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fā)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xù)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司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一、程序參與原則
程序參與原則有兩項基本要求:
1、當事人對程序的參與必須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強制被迫的行為。當事人是民事程序的訴訟主體,有權決定是否發(fā)動和參與訴訟程序,“不告不理”的規(guī)則就是體現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了當事人參與訴訟的自愿性。程序參與原則要求立法者和法官尊重當事人的意志和人格,對其參訴意愿不得強迫或限制。
2、當事人必須擁有影響訴訟過程和裁判結果的充分的參與機會,這是程序參與原則的核心內容。一方面,當事人必須擁有影響訴訟過程的參與機會和權利,享受“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當事人必須擁有影響裁判結果的參與機會和權利,不該受到突襲裁判。
程序參與原則在憲法上的依據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權利參與立憲過程和決定其結果,“憲法必須確保一種參與、影響政治過程的公平機會?!盵8]程序參與原則就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在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它的意義在于:保障當事人有充分的機會參與訴訟程序,至少享受“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為裁判的結果帶來正當性;同時還有利于促使當事人接受審判結果。因為各方一旦參與到程序中來,滿足其程序利益和程序要求,盡管他們可能不贊成判決的內容,但他們卻更有可能服從它們。
二、辯論原則
辯論原則包括兩層基本涵義:
1、辯論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在訴訟中,原告有權提出訴訟請求、陳述事實和理由,并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被告有權承認或否認原告的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證進行反駁和答辯,甚至提出反訴。第三人也可以就爭議的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及事實理由。
雙方既可以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也可以就程序問題進行辯論;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辯論;既可以在法庭辯論階段,也可以在訴訟全過程辯論。法院應當保證當事人充分和平等地行使辯論權,依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2、辯論權對審判權的制約。這是該原則的重要內涵,也是現代法治國家民事訴訟普遍遵循的原則。在大陸法系民事訴訟理論中被稱為“辯論主義”,它構成了大陸法系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的核心內容。
這種制約主要體現在:一是法院對證據的質證、認證和調查應當受當事人主張和舉證的約束。二是當事人辯論的結果形成對法院裁判的制約。
即法院的裁判只能以經當事人辯論、查證屬實或無爭議的事實作為依據,當事人未提出的或未經當事人辯論并查證屬實的事實,均不能作為裁判的基礎。這樣才能做到辯論結果與裁判內容的一致性。
如果辯論結果明顯有利于一方當事人或該當事人根本就沒有參與辯論,而法院卻作出不利于該當事人的裁判,這就叫“突襲裁判”??梢?,辯論原則關涉到民事訴訟的結構,關涉到法院和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承載著民事訴訟程序的價值目標,是民事訴訟的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程序包括哪些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zhí)行。具體如下:1、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并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予以立案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2、偵查機關立案以后,開始進行偵查;3、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的案件以后,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4、法院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5、執(zhí)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訴訟的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 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