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可以復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七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后,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事實不清的;(二)主要證據不足的;(三)適用法律錯誤的;(四)責任劃分不公正的;(五)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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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流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可以復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只能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復議流程是怎樣的?交警部門內部設定了一個復核程序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即對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的,可以向當地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一次。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部門復核后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訴訟后,對責任劃分一并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事故責任重新劃分。在訴訟中,事故責任也并不等同于賠償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需要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當事人在此階段就要與交警進行溝通,向交警提交有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后程序 的證據,以影響交警的事故認定。
拓展資料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可以復議 當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結論不服時,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如果他們在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回執(zhí)上簽了字,白紙黑字,就意味著同意公安機關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所做出的結論,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許多交通事故當事人都選擇拒絕在交通事故的回執(zhí)上簽字,以免犯錯后悔。但是拒絕簽收,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當事人就想知道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不可以拒簽?
其實,交通事故的各有關當事人不論對公安機關送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沒有異議,都應當予以簽收并領取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該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依據法律規(guī)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當有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認定有異議而不予簽收時,并不影響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相反,當事人只有對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簽收以后進行具體的審讀研究,才有可能發(fā)現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具體錯誤。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后會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如果原認定書認定的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責任劃分公正,則維持原認定結論。反之則做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結論性意見。下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重新調查、認定通知后,必須重新調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復議以一次為限,如果當事人對第二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仍然有異議的,則只能通過法院民事訴訟的司法救助程序來解決了。
當事人也可以跳過“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的環(huán)節(jié),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加重對方承擔事故責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