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公安機關將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何時間限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時間限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評價確定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 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完成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需要延期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nèi)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nèi)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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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nèi),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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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要求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要求。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法律依據(jù)】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指受害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鑒定資格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其進行檢查鑒定,從而確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diào)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對現(xiàn)場調(diào)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否有時間限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是有時間限制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 司法鑒定機構 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diào)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對現(xiàn)場調(diào)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