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民法典死亡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按五年計算。因此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來計算,但是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規(guī)定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有關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的法律法規(guī)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工資的標準計算20年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60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法律依據是什么一、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第95條第二款規(guī)定:“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項目和標準依據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guī)定》第58條第一款第(五)項更明確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了“ 造成人身損害 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60歲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三、如何選定受訴法院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準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lián)系。按照 民事訴訟法 的法院管轄規(guī)定, 交通事故案件 中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tǒng)計部門的統(tǒng)計數據,選擇標準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同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因素予以綜合考慮。四、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適用問題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差異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的明顯差異,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是否是以死者戶籍來區(qū)分適用的是城鎮(zhèn)標準或農村標準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應當以戶籍為準,城鎮(zhèn)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zhèn)就業(yè)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zhèn)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zhèn)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五、交通事故中胎兒死亡的問題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導致胎兒死亡的,對胎兒的死亡是否也需賠償死亡賠償金筆者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無須賠償。胎兒尚在母體中,無民事權利能力,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我國目前的法律只考慮胎兒將來的繼承問題,對于其他的胎兒利益未有法律規(guī)定。
死亡賠償金該怎么分配.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死亡賠償金的法條 ,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xié)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yōu)先照顧被撫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