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職務行為肇事單位是否擔責_非職務行為損害責任
《員工私事惹禍 公司要不要賠?五問五答說清責任劃分》
一、什么是職務行為?
職務行為就是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范圍內做的事情。這和員工個人行為完全不同。單位只需要對員工的職務行為負責。法律明確規(guī)定,如果員工在上班期間因為工作原因造成他人受傷,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員工自己私下做的事情導致問題,單位不需要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說得非常清楚。單位領導、普通員工在完成工作任務時導致別人受損失,單位要代替員工賠償。如果員工做的事情和工作完全無關,只能由員工自己掏錢賠償。這里最關鍵的判斷標準就是:出事時員工到底是不是在干工作。
二、單位有過錯必須擔責嗎?
法律還有特殊規(guī)定。就算員工不是在干工作,只要單位自己犯了錯,也要承擔責任。比如單位把汽車交給沒有駕照的人開,或者明知員工喝了酒還讓他用車。這種情況下,單位作為車輛的管理者存在明顯過錯,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舉個例子更容易理解。某擔保公司司機劉某下班后喝醉酒,私自把公司的車開出去撞了人。雖然這不是工作行為,但法院調查發(fā)現(xiàn),擔保公司平時對車輛管理非常松散。公司既沒有制定嚴格的用車規(guī)定,也沒有檢查劉某當天是否喝酒。這種管理漏洞導致事故發(fā)生,所以法院判決公司要承擔30%的賠償。
三、怎么判斷單位有沒有過錯?
主要看三個方面。第一,單位有沒有制定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比如是否規(guī)定車輛使用流程,有沒有禁止酒后開車的規(guī)定。第二,單位有沒有認真執(zhí)行這些制度。比如是否檢查員工證件,有沒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第三,單位有沒有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比如有沒有給車輛安裝定位系統(tǒng),是否保管好車鑰匙。
在前面的案例中,擔保公司既沒有制定用車審批流程,也沒有對司機進行酒精檢測。車輛鑰匙隨便放在辦公室,任何人都可以拿走。這些管理上的疏忽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所以法院認定公司存在過錯。
四、賠償責任怎么分配?
責任劃分主要看雙方的過錯程度。員工個人要承擔主要責任,單位根據過錯大小承擔次要責任。具體比例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定。通常單位承擔的賠償比例在10%-30%之間。
比如劉某醉駕造成100萬元損失。法院認定劉某本人承擔70%責任,擔保公司管理不善承擔30%責任。這樣劉某個人要賠70萬,公司要賠30萬。如果公司已經給車輛買過保險,保險公司會在承保范圍內先賠付。
五、單位如何防范風險?
單位要做到三點保護措施。第一,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車輛使用登記、鑰匙保管、駕駛員資格審查等規(guī)定。第二,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定期檢查車輛使用記錄,抽查員工是否遵守規(guī)定。第三,做好安全培訓。每年組織交通法規(guī)學習,強調酒后駕駛的危害。
特別要注意的是,單位必須保留好管理記錄。比如車輛使用登記表、培訓簽到表、檢查記錄等。這些材料能在出事時證明單位盡到了管理責任。如果單位拿不出這些證據,法院就會認定單位存在過錯。
現(xiàn)在很多單位使用智能管理系統(tǒng)。比如給車輛安裝GPS定位,必須刷卡才能啟動車輛,手機APP申請用車等。這些技術手段既能規(guī)范管理,又能自動保存記錄,是很好的防范措施。
總結來說,員工私事惹禍單位一般不賠,但單位自己犯錯必須擔責。關鍵要看單位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做好制度建設和日常監(jiān)管,既能保護他人權益,也能避免單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