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人違約賠償損失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的范圍為:1、根據(jù)合同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出租方違反合同相關條款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就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處理;2、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違約賠償條款,當事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補充約定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應該怎樣承擔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還應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yǎng)護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3)出賣、轉(zhuǎn)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3)擅自轉(zhuǎn)租、轉(zhuǎn)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得請求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jù)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造成的經(jīng)營損失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造成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的經(jīng)營損失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可以請求賠償。根據(jù)《合同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出租方違反合同相關條款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就按照合同約定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的違約責任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違約賠償條款,當事人可通過協(xié)商來確定違約責任?!痉梢罁?jù)】<br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可得利益損失時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非違約方?jīng)]有采取合理減損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非違約方因違約而獲得利益以及非違約方亦有過失的舉證責任;非違約方應當承擔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必要的交易成本的舉證責任。對于可以預見的損失,既可以由非違約方舉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裁量。
租房房主違約提前收回賠付多少錢租房違約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的處理如下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
1、如果出租人不能按照合同上約定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的提供出租物給承租人而違約的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則需要支付本月兩倍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給承租人;
2、無法提供約定的出租物的,但承租人堅持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出租人沒逾期一日,則需要向承租人支付本月租金日利率百分之五的滯納金;
3、如果出租人無法及時交出出租物是因為在履行維修義務或者其出租房違約承租人的損失 他緊急情況的,承租人組織維修的,則出租方應當支付給承租方費用,或者抵扣租金;
4、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違約的,則應當按照本月租金的兩倍支付給承租人違約金,如果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夠彌補承租方的,則出租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如果出租房因為出租物是非法的而導致無法出租的,則需要賠償承租方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chǎn)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