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有違法犯罪事實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即已經(jīng)受理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了刑律,構(gòu)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gòu)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yè)務上的行為。再比如盜竊沒有達到當?shù)乇I竊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
1、有犯罪事實的發(fā)生,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包括犯罪行為已經(jīng)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于公安機關的受案范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jīng)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xù),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jīng)辦結(jié)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jù)的除外。
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是什么立案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指客觀上存在某種危害社會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fā)生的時候,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應當立案;
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是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法院起訴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立案要滿足一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客觀上存在著某種犯罪、危害社會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預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形態(tài)。 (2)需追究刑事責任。某些行為雖然是違法的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但若其嚴重程度依據(jù)《刑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也是不予立案。例如,非多次偷盜他人不足兩千元的財物。 (3)屬于管轄范圍,公安、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不是說任何犯罪行為都可通過公安機關解決。除此之外,若報案人的案件未到達立案標準,也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其不予立案的原因。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嗣駲z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ǘ┓缸镆堰^追訴時效期限的;?。ㄈ┙?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ㄋ模┮勒招谭ǜ嬖V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渌梢?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具體如下:
1、具有犯罪事實:即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了刑律,構(gòu)成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gòu)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及履行有益于社會的業(yè)務上的行為。再比如盜竊沒有達到當?shù)乇I竊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
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輕傷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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