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法律上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的比例是:妻子占一半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即四分之二。兒子分剩下的一半的一半,即四分之一,父母四分之一。
死亡賠償金配偶分多少由妻子和需要贍養(yǎng)的父母和子女共同享有工亡賠償金。配偶每月40%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死亡賠償金配偶分多少
1、由妻子和需要贍養(yǎng)的父母和子女共同享有工亡賠償金。配偶每月40%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2、法律依據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死亡賠償金妻子占幾成三分之一左右。
死亡賠償金可參照法定繼承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的分配原則分配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因此妻子和孩子與死者的父母均等的分割死亡賠償金。各分得三分之一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如果他們自行協(xié)商不均等分割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現(xiàn)實中一般多是雙方協(xié)商為主。
性質分析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如果不死亡可能獲得的收入進行的賠償,這對于死者及其親屬是一項重要的經濟損失,屬于財產賠償,而不是精神安慰,同時死亡賠償金的賠償與人的生命期限有關,與死者親屬遭受的痛苦無關,且死亡賠償金所賠償?shù)膶ο笫撬勒?,?shù)額是死者財產收入的損失,而精神損害賠償?shù)膶ο笫撬勒哂H屬,賠償數(shù)額與死者親屬所遭受的精神打擊、損害程度有關,因此,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屬于財產損失賠償,而非精神損害撫慰金。
死亡賠償金父母和配偶子女分配比例一、一般死亡賠償款怎么分配
1、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于離婚或一方死亡,而則是產生于夫妻關系終結之后,故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死亡賠償款也不是遺產。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死亡賠償款則是因死亡獲得的賠償,產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遺產范圍。
3、死亡賠償款應當扣除喪葬費用、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后,可以參照法定繼承分割,根據你所說的情況,首先要償還債務。剩下的16.8萬再行分配,可適當照顧長期有病、生活困難的你姐姐、姐夫。你外甥媳婦還需要撫養(yǎng)兩個小孩也應照顧。因此,本著本是一家人,和睦共處的原則,協(xié)商分配為好。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死亡賠償金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29條采用了“死亡賠償金”的稱謂,而在該司法解釋的第17條則用了“死亡補償費”的稱謂,在同一司法解釋中出現(xiàn)對同一事項用語不一致的問題。
2、死亡賠償金在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中已經作出過規(guī)定,但由于不統(tǒng)一,致使相互之間存在不協(xié)調,既不利于對有關賠償權利人的保護,又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為此應當準確把握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或撫慰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币虼?,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上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家屬分配比例【法律分析】:意外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的分割方式:由死者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的被扶養(yǎng)人自行協(xié)商分割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協(xié)商不成的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參照遺產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即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均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配偶子女比例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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