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由于所購食物已過保質期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可以認定該超市對所銷售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明知的,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存在過錯,因此,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你可以持購物發(fā)票和食品包裝袋到該超市商場要求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該商場應當給予賠償。
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辦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做法如下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1、修理、重作、更換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2、退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標準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提供的商品在價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騙性宣傳的;3、補足商品數(shù)量;4、退還貨款和服務費;5、賠償損失。
一、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辦
1、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做法如下:
(1)修理、重作、更換;
(2)退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標準,提供的商品在價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騙性宣傳的;
(3)補足商品數(shù)量;
(4)退還貨款和服務費;
(5)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jù):《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二)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七)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二、小賣部賣過期食品怎么處罰
小賣部賣過期食品處罰方式如下:
1、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guī)定的,就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法律、法規(guī)對此未做規(guī)定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如果經營者的情節(jié)嚴重的,還會被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4、除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經營者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還會將涉事的經營者記入信用檔案,并且向社會公布。
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第20條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食品安全法》(法律)148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超市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經營者有義務對消費者的損失先行賠付。同時,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超市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超市經營者拒付賠償?shù)?,消費者可以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等方式進行維權。如果,消費者投訴內容屬實,違法證據(jù)確鑿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第124條第5項等法律規(guī)定,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在小賣部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 ;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
第十五條【監(jiān)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四十條【消費者索賠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14號)第六條 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進貨來源的;
(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
(五)虛假標注、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
(六)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進銷貨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夠認定為明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