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一)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 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fā)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fā)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 二、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y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 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y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 喪葬費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我國對這類費用的補償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相關的勞動者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索取這類費用。我國的勞動者在發(fā)生 工傷事故 后,進行相應的 工傷鑒定 ,憑借這類鑒定向相關的 社保 公司和用人單位索取自己的相應工傷 賠償金 ,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全文2022賠償規(guī)定有哪些?勞動合同法 全文2018賠償規(guī)定有哪些? 其中在《 勞動合同 》中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具體規(guī)定了17種 解除勞動合同 情況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 法規(guī) 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 解除合同 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guī)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 企業(yè)破產法 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 勞動合同終止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yè)執(zhí)照 、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1、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 證據 ,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fā)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guī)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2、《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相信大家對最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者所獲得賠償的規(guī)定,有了一定的理解。勞動者及用人單位應熟知 勞動法 最新修訂的內容條例,以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 勞動糾紛 時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好讓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單位員工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壞怎樣賠償,要及時通告嗎(通告有限期嗎)勞動法有此方面的規(guī)定嗎?員工需要承擔相應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的賠償責任2022勞動法損壞設備賠償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追償損失時也要嚴格依法進行。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應當從以下幾個條件考慮:用人單位存在損失,勞動者存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yè)規(guī)范等職務侵權行為,損害與勞動者的違規(guī)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于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業(yè)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fā)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規(guī)定。員工離職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需要賠償。賠償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采取協(xié)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于離職勞動者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