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收取仲裁費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沒有爭議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案件每案收費標準為300元。有爭議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案件按照爭議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金額進行收費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爭議金額的3%收費;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爭議金額的2%收費;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爭議金額的1%收費。當遇到需要特殊處理的案件時,如需要異地調查、作各類鑒定等的案件,按實際開支收費。
《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條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第五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第六條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后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guī)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第八條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fā)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結案標的金額是不是判決金額一般是的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結案標的額是當一件案件審結以后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最終在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的數目。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
【法律法規(guī)】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guī)則并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拓展資料】
關于訴訟費問題說明:
第一、如果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應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并分別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納。
第二、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規(guī)定,“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
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巧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第三、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四、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復核,不得單獨就訴訟費用的決定問題提出上訴。
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xié)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等等費用。
結案標的金額怎么算結案標金是什么意思結案標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額是當一件案件審結以后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最終在法律文書確定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金額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數目。標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等標準交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勞動仲裁費用一般是多少勞動仲裁的仲裁費用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1、受理費:3人以下的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2、處理費: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成本在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我國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的費用有哪些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勞動爭議結案標的金額 ,每件300元。(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