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3倍。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不休息是幾倍工資年休假不休息是三倍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補償是2倍還是3倍法律分析:年假應支付兩倍還是三倍工資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取決于對年假性質(zhì)的認定。如果認為是法定假日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支付三倍工資;認定為休息日的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支付兩倍工資。年假,法律稱之為帶薪年休假,已有法律條文和單行條例作出了專門規(guī)定,顯然是法定假日,應支付三倍工資。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yè)因生產(chǎn)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未休年休假可以支付三倍工資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按照其日工資收入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未休年假是兩倍還是三倍 ,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不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彼杂行﹩挝灰蚕M蛦T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chǎn)生的一個觀念,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笨梢姡瑔T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