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一、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可以拿車嗎? 可以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 簡易程序,交警有權對涉及事故的車輛暫扣并進行取證,車輛檢驗只是其中一項內容,并不代表完成車輛檢驗之后就必須放行事故車,而一般程序要求是交警部門完成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了對事故車的檢驗以及必要 證據(jù) 收集之后,才能放行事故車輛,而完成取證的標志是 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出具。 當交警事故認定書出具之后,在車輛沒有沒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的情況下,就可以被提出來,提車時要求檢查有效期內的 交強險 保單。 二、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扣車需要多長時間? 1、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根據(jù)《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xiàn)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2、事故處理是有規(guī)定的,不存在傷者銷案的問題。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后,即結案。規(guī)定事故認定書必須在檢驗鑒定結果作出后5日內出具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步驟是什么?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xiàn)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xiàn)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 證人 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xiàn)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q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生協(xié)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jīng)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 交通事故責任 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jié)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 傷殘 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 傷殘等級 。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jīng)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jīng)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chǎn)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chǎn)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 代理 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jù)《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警告 、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 ②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 ③隱瞞事故真相; ④嫁禍于人; ⑤其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fā)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zhí)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jié),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4、損害賠償項目包括: 醫(y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 被 撫養(yǎng) 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chǎn)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在交警部門已經(jīng)介入處理交通事故的情況之下,在什么樣的階段該做什么樣的事情,在某種程度上是要取決于交警部門對責任的認定的,應該說,取車也不是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我們想什么時候去就能什么時候去的,交警在出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以后都會詳細通知取車的時間,下一步應該怎樣做交警也會詳細的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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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可以取車嗎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可以取車。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我國領取扣留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的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是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交警認定書下來以后,事故各方當事人即可按照責任劃分情況自行進行協(xié)商賠償事宜;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交警介入調解解決;如果不想調解的,或者調解無法解決問題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判決如何賠償。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基本程序
1、報警和受理;
2、調查;
3、認定與復核;
4、處罰執(zhí)行;
5、損害賠償調解;
6、起訴。
二、交通事故處理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xiàn)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chǎn),勘查現(xiàn)場,收集證據(jù)。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jù)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賠償標準,根據(jù)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xié)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fā)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出來可以開車嗎一 交夠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專用賬戶里。二 等事故認定書拿到后,檢驗、鑒定車輛后按照程序歸還證件。三 對方簽字、達成協(xié)議后歸還證件。四 用“特色辦法"。
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同時,又規(guī)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后 3 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事故認定書下了可以開車嗎 ;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 2 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jīng)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 2 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級部門應當在 5 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有關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法院受理的,終止復核)。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 10 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之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