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1.醫(yī)療費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朱某某共產(chǎn)生102323.98元,有相應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醫(yī)療文證予以證實,且與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認定,其中非醫(yī)保用藥為9232.40元。
2.營養(yǎng)費,朱某某主張1800元(20元/天×90天),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認定。
3.誤工費,朱某某主張18000元(100元/天×180天)。朱某某主張事發(fā)前從事農(nóng)田耕種及打零工,日工資100元,但僅提交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了泰興市分界鎮(zhèn)長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出具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證明,未提交其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他證據(jù)予以佐證,對其主張的金額,本院不予支持。但考慮其事發(fā)時尚未到達退休年齡,尚能從事一定的勞作,結合其年齡及本地區(qū)同行業(yè)收入水平,本院認定按80元/天計算,誤工期限180天,誤工費為14400元。
4.護理費,朱某某主張9000元(100/天×90天)。結合其傷情及護理依賴程度,本院認定按100元/天計算,護理期限90天,護理費為9000元。
5.殘疾賠償金,朱某某主張106137.80元(55862元/年×10%×19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認定。平安保險公司要求按80%的比例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辯稱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
6.精神損害撫慰金,朱某某主張5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殘,造成較大的精神打擊,本院酌定4000元。
7.交通費,朱某某主張4410元,交通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車輛的原則,結合朱某某的醫(yī)療地點及傷情,本院酌定1200元。
上述損失合計238861.78元,其中非醫(yī)保用藥9232.40元,由孫黎明承擔,其余損失229629.38元,由平安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鑒于平安保險公司墊付60000元、孫黎明墊付40000元,故平安保險公司尚應賠償朱某某138861.78元、給付孫黎明30767.60元。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分析案情回顧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2017年6月7日21時30分許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民警在對一摩托車駕駛員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遂當場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測試結果為26mg/100ml.民警在隨后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的調查詢問中還發(fā)現(xiàn),駕駛員張某于2017年1月剛剛取得E照準駕資格,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還不滿一年,正處在駕駛實習期。半個小時之后,民警又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經(jīng)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了解,駕駛員鄭某40多歲了,好不容易取得E照增駕C1資格,當晚與朋友在路邊飯店聚餐,喝了點酒后心存僥幸駕車離開,沒料到剛上路不久就被民警查獲。僥幸過后,鄭某不僅要為自己飲酒駕駛的交通違法罰款買單,還將接受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法律處罰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以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然后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多醉才算醉酒駕駛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后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tài),在此種狀態(tài)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jù)國標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及其駕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無其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他機動車駕駛員代替駕駛、交通違章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偵)查或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序接受處罰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暫扣機動車:(一)醉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無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三)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四)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交通事故賠償案例一1.醫(yī)療費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孫某某主張30069.44元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其中29947.44元有醫(yī)療文證證明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本院予以認定違停交通事故賠償案例 ;其余122元的門診費發(fā)票患者姓名非孫某某,本院不予認定。29947.44元中非醫(yī)保用藥為776.58元。
2.住院伙食補助費,孫某某主張500元(20元/天×25天)。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3.營養(yǎng)費,孫某某主張1800元(20元/天×90天)。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該項損失合計32247.44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8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8484.26元,合計26484.26元;由翟軍賠償776.58元。
二、傷殘費用賠償項目
1.護理費,孫某某主張9000元(100元/天×90天)。孫某某主張按100元/天的標準計算護理費,結合其傷情及護理依賴度,本院予以認定,護理期限計算90天,護理費為9000元。
2.誤工費,孫某某主張34230元(163元/天×210天)。孫某某主張按163元/天的標準計算誤工費,不超過其事發(fā)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本院予以認定。事發(fā)后七個月其單位發(fā)放工資18886元,應當予以扣除,孫某某的實際誤工損失為15344元。
3.殘疾賠償金,孫某某主張223449.60元(55862.40元/年×20年×20%)。人民財保泰興公司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4.精神損害撫慰金,孫某某主張10000元。其因本起事故致殘,造成較大的精神打擊,本院酌定為7000元。
5.交通費,孫某某主張800元。交通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理使用、乘坐公交車輛的原則,結合其醫(yī)療地點及傷情,本院酌定為600元。
該項損失合計255393.60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80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49005.84元,合計229005.84元。
三、財產(chǎn)損失賠償項目
車輛損失,孫某某主張2190元,有維修費票據(jù)及維修清單為證,本院予以認定。
該項損失計2190元,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2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123.50元,合計2123.50元。
以上三項損失,人民財保泰興公司應賠償257613.60元,返還劉榮成1750元后,其尚應賠償孫某某255863.60元;翟軍應賠償孫某某776.58元,奔騰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