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應屬于死者的遺產范圍。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親屬。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繼承法律分析: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對于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的,按五年計算。其具體賠償金額還是要以實際為準,以其居民收入為基數(shù)。
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其能作為遺產分割,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當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并優(yōu)先考慮被扶養(yǎng)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距離、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和生源的不同進行適當劃分。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要放棄或者轉讓,那么當事人的意圖應該得到尊重。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嗎不屬于。遺產不包括死亡賠償金。遺產是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遺產是指死者死后留下的個人財產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死亡賠償金則是發(fā)生在死者死后的一種收入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所以它不屬于遺產的范圍,并且死者也無權對死亡賠償金進行分配。但死者的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除死者的合理醫(yī)藥費外,還可以向侵權人索取經濟損失等費用。
一、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的一種,理由如下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
1、從《民法典》繼承編及其《意見》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并沒有包括在所列舉的遺產范圍之內。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為遺產。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尚存的個人財產,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死亡賠償金是公民因人身損害事故死亡之后才發(fā)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
3、遺產具有可預見的處分特征,如死者生前立下遺囑而處分其死亡以后的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具有不可預見性,更不必說死者個人生前處分了,故而不是遺產。
二、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死亡賠償金算不算遺產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的范圍。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死亡賠償金是由侵權人賠付給死者親屬的一種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它包括受害者的醫(yī)療費、喪葬費等等。權利人有權像侵權人索取相關的賠償費用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過的費用不算在內。若受害者的親屬先墊付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了部分費用,則親屬有權像侵權人行使追索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1、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
根據(jù)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我國《民法典》固定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遺產是死者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即在死者死亡前這些財產就已經存在,是死者生前就已取得的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死者死亡后才產生的,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征,另外,死亡賠償金是賠償給死者的近親屬的,并不是給死者的。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2、關于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由于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故不能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但司法實踐中一般參照繼承的原則來分配。
其實可以由死者的近親屬之間協(xié)商分配,如果協(xié)商不成訴訟至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了法院,法院一般也參照繼承的法律規(guī)定來酌情判決,并可根據(jù)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來合理分配。
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嗎死亡賠償金是否是遺產應當如何分配
一、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是侵權人對死者近親屬所遭受損失在一定范圍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是死者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在受害人死亡時尚未由其所有,故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
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8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故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是死者近親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guī)定,近親屬的范圍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中的子女包括養(yǎng)子女。因此,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死者近親屬所遭受損失在一定范圍的賠償,是死者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
二、死亡賠償金請求權有先后次序,分割時也不一定平均分割
既然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死者近親屬所遭受損失在一定范圍的賠償,是死者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請求權有先后順序嗎?那么在分割時應當如何分割?
我們認為,近親屬的請求權是分先后次序的?!毒駬p害賠償解釋》第七條體現(xiàn)死亡賠償金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了對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其他為第二順序。近親屬的請求權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或者第一順序放棄或被剝奪的情況下,才由第二順序近親屬請求。
分割時,也不一定平均分配,應當綜合考慮近親屬與死者的親密程度以及生活狀況等因素。
三、死者的債權人無權從死亡賠償金中主張債權。
既然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死者近親屬所遭受損失在一定范圍的賠償,是死者近親屬的共同共有財產,不是死者遺產,因此,債權人不能從死亡賠償金中主張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