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起訴強拆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起訴強拆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超過二十年起訴強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幾年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訴訟一般訴訟時效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46條,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拆訴訟時效6個月還是2年強拆訴訟時效為6個月。依據(jù)本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對行政機關強拆決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為從知道強拆行為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
【法律分析】
依據(jù)本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非法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強拆人可以在非法強拆行為實施后6個月內(nèi)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時效是3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依據(jù)本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非法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強拆人可以在非法強拆行為實施后6個月內(nèi)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提起民事訴訟的,起訴時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拆賠償起訴時間大概為多長時間非法強拆訴訟期是六個月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自被拆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算,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強拆訴訟時效時間具體是多長時間房子被強拆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六個月。當事人對強拆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可以在六個月內(nèi)及時向法院起訴維權。如果自強拆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強拆打官司需要幾年 ,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