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的最高限額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法律依據(jù):《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情形復雜的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在三十日內(nèi)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或 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擔賠償第六十五條【責任保險】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shù)模kU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釋義與適用】本條是關于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本條在保留原《保險法》第50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增加規(guī)定第2、3款的規(guī)定。第2款是有關責任保險的第三人是否直接享有請求權的規(guī)定。第2款肯定了第三人的直接保險賠償請求權,一方面保險人可以應被保險人請求直接向第三者賠償,另一方面,在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前提下,第三者有權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第3款有兩層含義:一個是保險人的賠付以被保險人已向第三者賠償為前提。另一個含義是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賠付時,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出示已經(jīng)向第三者賠付的證明,如賠付收據(jù)等。
本條第4款是關于責任保險的概念。所謂“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由于過失等行為造成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他人的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亡,根據(jù)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應對受害者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具有兩種承保方式:獨立的責任險、附加的或基本的責任險。前者指保險人出立專門的獨立保單的責任保險,一般分為:產(chǎn)品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yè)責任保險。后者與特定的物質(zhì)財產(chǎn)保險有密切聯(lián)系,可分作為一般財產(chǎn)保險的附加險承保和作為一般財產(chǎn)保險的基本險承保:作為附加險的,如船舶碰撞責任保險、飛機旅客責任保險等;作為基本險的,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在一般財產(chǎn)保險中,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由保險人根據(jù)投保方式、保險金額、損失金額等因素確定;而在責任保險中,賠償責任產(chǎn)生后,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金額通常是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jù)責任的大小及受害人的財產(chǎn)或人身的實際損害程度來裁定。當然,保險人在決定賠償金額時要受到責任限額的約束。
本條第2款充分肯定了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體現(xiàn)了立法者對第三人權益的充分保護和尊重。賦予第三人直接請求權,是責任保險制度發(fā)展的趨勢之一,也是其目的所在。責任保險之目的本來在于保護被保險人,但近來其保護重心漸移于受被保險人侵犯之第三人,亦即受害人。這也正是賦予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根本原因所在。
對于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規(guī)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qū)的規(guī)定各不相同。英國《1930年第三方法案》規(guī)定:當被保險人無力還債時,第三人有權向他們的責任保險人提出索賠;如果被保險人不是一家公司,破產(chǎn)了或與債權人達成協(xié)議或安排,或如果被保險人是一家公司,已接到結業(yè)的命令或已通過一項自愿結業(yè)的決議或任命了一個接受人、管理人,根據(jù)任何有關的責任保險合同,他對保險人的權利都轉給第三人;任何保險合同所含條件改變了這些法律權利,將被宣布無效。根據(jù)這一法案的規(guī)定,索賠人對于承保人享有的直接訴因,由于破產(chǎn),被保險人的訴因被剝奪,并轉移給了第三方。此后,英國1972年《道路交通法》第149條規(guī)定: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簽發(fā)有效的責任保險單,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對受害人承擔的責任,屬于保險單承保的責任范圍,受害人取得對被保險人的賠償判決后,有權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在美國,以合同受益人的地位而請求履行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始終得到法院和立法的支持,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對保險合同幾乎沒有多少限制。瑞士1958年《聯(lián)邦道路交通法》第65條第1款規(guī)定被害人有直接請求權。此外,日本《機動車損害賠償法》第16條第1款規(guī)定:發(fā)生保有者損害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根據(jù)政令的規(guī)定,可以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nèi)向保險人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額。在另外一些國家和地區(qū),雖然沒有直接規(guī)定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但都肯定了保險賠償金可以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后由保險人向第三人直接給付,此舉在于能夠迅速填補第三人的損害,提高賠付效率,避免了被保險人在取得賠償保險金后卻不向第三人支付的法律糾紛,同時也為進一步賦予第三人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奠定了基礎。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917條第2款規(guī)定:“在預先通知被保險人的情況下,保險人得直接向受損失的第三人支付其應得的補償,并在被保險人的請求下,承擔直接給付的義務?!薄俄n國商法典》第724條規(guī)定:“保險人在通知被保險人或接到被保險人通知后,可以直接對受害之第三人支付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
賦予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可以有效地保護受害第三人,防止保險人不當?shù)美?,而且方便第三人索賠與減少訴訟成本。傳統(tǒng)的責任保險,以填補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而受到的損失為基本目的。在這個意義上,責任保險為純粹的填補損害的保險,成為被保險人分散其賠償責任之風險的一種方法,被保險人致人損害,若其未向受害人提供實際的損害賠償,則被保險人無損失發(fā)生,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隨著責任保險的進一步發(fā)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務上,責任保險正在日益弱化其保護被保險人的目的,發(fā)展的結果使得責任保險具有并強調(diào)保護受害第三人的利益。隨著責任保險覆蓋面的拓寬和法律社會化運動的深入,責任保險成為受害第三人甚至整個社會利益獲得保護的重要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賦予第三人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就成為責任保險制度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合同相對性原則的松動奠定了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理論基礎。合同具有相對性,為合同法的一項古老的原則。合同的相對性認為,只有合同當事人可以對他方提起訴訟而強制他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項合同不得賦予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合同上的權利,亦不得使其承擔合同上的義務。但是,隨著合同法理論的不斷發(fā)展,合同相對性在事實上已經(jīng)發(fā)生了演變,正在更深的層次上反映著保護第三人利益的需求,對合同相對性提出挑戰(zhàn)最為徹底的合同類型為保險合同。英國的法律改革先后以《第三人對保險人的權利法》、《道路交通法》等立法,明文肯定了第三人對保險人所享有的權利或權益,極大地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對責任保險合同項下的第三人權利的限制。在美國,以合同受益人的地位而請求履行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始終得到法院和立法的支持,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對保險合同幾乎沒有多少限制。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在保險合同領域,對合同的相對性采取了類似的立場。由此可見,合同法理論發(fā)展到今天,其相對性原則已經(jīng)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這為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奠定了理論基礎。另外,保險人對第三人抗辯與和解的控制是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存在的現(xiàn)實基礎。在保險實務中,為了獲得控制和對抗第三人索賠的權利,保險人一般都在保險合同中做了特別的約定,約定保留保險人參加第三人索賠的權利。通過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取得了被保險人在第三人索賠程序中的地位,從而得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參加第三人索賠爭議的解決和訴訟。例如,美國的責任保險契約一般訂有如下條款:若第三人因身體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而對被保險人起訴請求賠償?shù)?,保險公司有對抗該訴訟的權利和義務。在和解階段,美國責任保險合同一般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于獲得保險人同意前,不得承認其責任、與被害人和解或干預保險人進行和解。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汽車保險單也規(guī)定:“因使用被保險汽車發(fā)生意外責任,被保險人如被控訴或受賠償請求時,保險人得以被保險人的名義,代為進行和解?!庇纱丝梢?,在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后,保險人已經(jīng)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參與到第三人的索賠中來,并實際控制著被保險人同第三人的和解,替代被保險人對第三人進行著抗辯??梢哉f,在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階段,實際上就已經(jīng)直接面對著保險人,第三人向被保險人的索賠,已經(jīng)逐步演變成第三人向保險人的索賠。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存在,由于保險人對第三人抗辯與和解的控制,早已有了它的現(xiàn)實基礎。
我國的《民用航空法》和《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都有關于第三人直接請求權的相關規(guī)定?!稒C動車強制保險條例》雖然沒有直接賦予請求權,但規(guī)定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第三人。但由于原保險法卻并未明確規(guī)定受害第三人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由此帶來的直接后果是,在許多保險案件中,第三人對保險人行使直接請求權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這對本來就處于弱者地位的第三人無異于是雪上加霜。因此,新法修改順應各國保險法的發(fā)展趨勢,明確賦予第三人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實現(xiàn)了對第三人的充分保護。
第3款含義是“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shù)模kU人不得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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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公司在接受投保人投保后,應履行的主要責任和義務有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1)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賠償保險事故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或?qū)θ松韨o付保險金是保險公司應承擔的最基本的義務。財產(chǎn)保險中的損失賠償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保險事故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保險標的及其相關利益的損失、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信用保險中權利人因義務人違約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等;二是因保險事故發(fā)生而引起的各種必要費用,包括被保險人為防止保險標的的損失進一步擴大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合理費用,以及保險人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了確定損失程度所支付的查勘、檢驗、鑒定等其他費用等。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公司負有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如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nèi)需墊付必要的搶救費用。(2)積極進行防災防損。保險公司應積極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進行防災宣傳和災前檢查,運用自身擁有的專業(yè)技術、科學手段,盡可能降低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概率,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賠付率。世界上著名的航運公司——臺灣長榮集團,長期與美國丘博保險公司合作,每年支付保費幾千萬美元。長榮集團之所以選擇丘博保險公司,看中的就是丘博保險公司的服務,即能夠為長榮集團提供全面的安全檢查,提出防范建議,從而有效降低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了風險。(3)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密。保險公司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過程中知道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業(yè)務、財產(chǎn)、家庭、身體健康等狀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泄漏。保險公司如不履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則需承擔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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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定責任險|責任保險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的基本概念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的險種,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產(chǎn)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yè)責任保險等險種。責任險|責任保險概述
(一)、責任險|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國
責任保險,適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與人身傷亡的各種單位、家庭或個人。具體而言,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如下幾部分:
1.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jīng)營管理者。如體育場、展覽館、影劇院、市政機關、城市各種公用設施等,均有可能導致公眾的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經(jīng)營管理者就負有相應的法定賠償責任,從而需要、且可以通過責任保險的方式向保險公司轉嫁風險。
2.各種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銷售者、維修者。
3.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jīng)營管理者或駕駛員。
4.各種需要雇用員工的法人或個人。
5.各種提供職業(yè)技術服務的單位。
6.城鄉(xiāng)居民家庭或個人。
此外,在各種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也存在著民事責任事故危險,建設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對相關責任事故危險具有保險利益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各單位場所(即非公眾活動場所)也存在著公眾責任危險,企業(yè)等單位亦有投保公眾責任保險的必要性。
可見,責任保險的適用范圍,幾乎覆蓋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了所有的團體組織和所有的社會成員。
(二)責任險|責任保險責任范圍責任險|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以下兩項內(nèi)容:
1、被保險人依法對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亡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這一項責任是基本的保險責任,以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及索賠金額為依據(jù),以保險單上的賠償限額為最高賠付額,由責任保險人予以賠償。
2、因賠償糾紛引起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他事先經(jīng)過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保險人承擔上述責任的前提條件是,責任事故的發(fā)生應符合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包括事故原因、發(fā)生地點、損害范圍等,均應審核清楚。所謂人身傷害,不僅指自然人身體的有形毀損,也包括腦力損害、聽力損害、疾病、喪失工作能力及死亡等,但對精神方面的損害,一般除外不保;所謂財產(chǎn)損失,包括有形財產(chǎn)的損毀、受損財產(chǎn)的喪失使用、甚至及于未受損財產(chǎn)的喪失使用。
在承擔前述賠償責任的同時,保險人在責任保險合同中一般規(guī)定若干除外責任,盡管不同的責任保險合同中的除外責任可能有出入,但主要的除外責任有:
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的各種損害后果;
2.戰(zhàn)爭、軍事行動及罷工等政治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
3.核事故危險導致的損害后果,但核事故保險或核責任保險例外;
4.被保險人家屬、雇員的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但雇主責任保險承保雇主對雇員的損害賠償責任;
5.被保險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賃的財產(chǎn),或由被保險人照顧、看管或控制的財產(chǎn)損失;
6.被保險人的合同責任,經(jīng)過特別約定者除外;
上述除外責任,是責任保險的通常除的責任,但個別危險經(jīng)過特別約定后可以承保。
(三)責任險|責任保險賠償限額與免賠額
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非有固定價值的標的,巨賠償責任因損害責任事故大小而異,很難準確預計。因此,不論何種責任保險,均無保險金額的規(guī)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時由保險雙方約定賠償限額的方式,來確定保險人承擔的責任限額,凡超過賠償限額的索賠仍須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從責任保險的發(fā)展實踐來看,賠償限額作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
1.每次責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又可以分為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和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兩項;
2.保險期內(nèi)累計的賠償限額,也可以分為累計的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和累計的人身傷害賠償限額;
3.在某些情況下,保險人也將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傷亡兩者合成一個限額,或者只規(guī)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而不規(guī)定累計賠償限額;
此外,保險人還通常有免賠額的規(guī)定,以此達到促使被保險人小心謹慎,防止發(fā)生事故和減少小額零星賠款支出的目的。責任保險的免賠額,通常是絕對免賠額,即無論受害人的財產(chǎn)是否全部損失,免賠額內(nèi)的損失均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賠償金額的確定,一般以具體數(shù)字表示,也可以規(guī)定賠償限額或賠償金額的一定比率。因此,責任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一般是超過免賠額之上又在賠償限額之內(nèi)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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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是多少保險保額≠最高賠付。保險金額是指保險公司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的最高限額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是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而最高賠付是指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財產(chǎn)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shù)慕痤~。保險賠付是一種補償性質(zhì)的賠償,也就是說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chǎn)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受保財產(chǎn)的原有價值。所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最高賠付有時候還會小于保險金額。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人身保險合同時,會相互約定一個給付限額,即“基本保險金額”。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理賠給投保人一定金額的現(xiàn)金,即“實際給付金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身保險產(chǎn)品,這兩個項目間的關系不盡相同,“實際給付金額”有時候也會大于“基本保險金額”,除了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賠付額外,其他人身意外險均按一定的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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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立安保險管家回復您:
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對于保險標的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般都在保險條款中予以列舉。保險責任明確的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風險的實際發(fā)生造成了被保險人的經(jīng)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保險責任通常包括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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