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解答對于交通事故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情節(jié)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基本無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應撤離現場,事后協商。有爭議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或者協商不成后續(xù)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民事糾紛怎么處理一、交通事故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1、交通事故民事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需要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如下:
1、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3、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
4、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糾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構成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條件 (1)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的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他人。 (2)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地點應當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規(guī)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糾紛 :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fā)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guī)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解釋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tài),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fā)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