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絕大多數朋友說的違反規(guī)定失效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便是對于這一點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由于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是國家法律強制性的責任,不容易由于書面形式承諾而免去公司的人。因而就算員工簽名了,后面一樣能夠舉報規(guī)定公司補交社保,這一公司是躲不掉的。一般公司讓員工簽署舍棄繳納社保協議書時,除開舍棄繳納社保自身的協議外,事實上還會承諾別的的條文。例如“自己了解繳納社保的相關規(guī)定及其未繳納社保的任何嚴重后果,并同意舍棄追責公司因未繳納社保的一切法律依據,且服務承諾自行負責一切義務與不良影響,舍棄與此相關的所有有關利益?!?/p>
賠償的概念是什么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假如是要公司賠付,基本上難以。員工簽協議放棄社保,是失效協議書。無效的意思便是能夠規(guī)定公司補交員工在職期間的個人社保。補交分兩部分,一是公司交納一部分,二是員工個人繳納一部分。換句話說公司和員工都需要掏錢。能不能以未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辦理雙倍賠償?答案是不能。查存款交納。用人公司貸款逾期并未交納或是補充社會保險金的,社會保險金征繳組織能夠向金融機構和其它金融企業(yè)查看其存款賬戶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相關行政機關做出劃轉社會保險金的確定,以書面形式告知其開戶行或是別的金融企業(yè)劃轉社會保險金。簽署推遲交費協議書。用人公司余額低于理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的,社會保險金征繳組織能夠規(guī)定該用人公司提供擔保,簽署推遲交費協議書。競拍資產。用人公司未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金征繳組織可以申請法院扣留、封查、競拍其意義相當于理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產,以競拍所得的抵繳社會保險金。
但不論是彼此自行選擇放棄或是公司規(guī)定寫的舍棄繳納社保合同書,都沒法免去公司的義務。一旦舉報到勞動局,用人公司不但必須為員工補交社保,同時會遭受行政單位的懲罰和賠付員工的相對損害,擔負較強的違反規(guī)定成本費。而做為員工而言,不但可以以企業(yè)未繳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與此同時規(guī)定企業(yè)給與經濟補償??墒?,假如本人在舍棄繳納社保期內得到了公司的現錢賠償后,用人公司過后補交社保的,就需要退還企業(yè)提供的現錢賠償。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保的承諾書,這個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員工與公司簽訂了放棄繳納社保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的承諾書,這個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
這個承諾書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 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 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所以協議無效。 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愿 無論怎么約定 只要沒有按規(guī)定繳納 即為違法行為。
企業(yè)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不屬于企業(yè)與勞動者自主協商決定的范疇,不得通過協議約定免除該義務。
勞動者不管是出自自愿還是被迫簽訂了《自愿放棄社保協議書》,該協議都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于無效,但不影響勞動合同其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單位仍然應當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企業(yè)強迫勞動者簽訂此類放棄社保協議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舉報,要求企業(yè)為其補繳所欠社保。
同時,勞動者還可以以企業(yè)拒不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yè)給予經濟賠償。
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倍以上的罰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超過五百元。罰款三千元以下?!?/p>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交所欠款額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企業(yè)千萬不要被員工說服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法律規(guī)定是底線,誰也觸碰不得,不要因一時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勞動合同中約定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請問這樣的約定有效嗎勞動者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也是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的約定,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接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不予錄用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已經錄用,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結清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雙方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具有依約履行的義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不理會勞動者不繳納社保的要求。
勞動者不愿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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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否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呢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是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的法定理由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可以此為由 解除勞動合同 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但勞動者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相當于與用人單位已經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達成合意,但因此約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如果允許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經濟補償金 ,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因此,勞動者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員工和企業(yè)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勞動者自愿不繳納社保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單位仍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社會保險的參加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并無選擇或協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錢給付或其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他形式取代該法定義務。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力義務。
法律分析
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法法律規(guī)定的,是無效的。根據人社部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
你知道嗎?單位不繳納社保,你自己放棄繳納社保,這都是違法的!繳納社保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的幾種保障性待遇,包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繳納的額度在每個地區(qū)的規(guī)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
在實際求職過程中,依然有很多職工不愿意參保,自愿放棄參?;蛘咭笥萌藛挝粚U納的社保費用折合到工資中一起發(fā)放。
那么這樣的要求合法嗎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屬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
《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同時履行的法定義務。
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至少面臨3方面的法律風險。
1、勞動者投訴的風險。
因勞動者自愿放棄社會保險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勞動者事后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繳起始日要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算。
如勞動者有確切證據證明當初是因單位脅迫“被自愿”,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勞動者有權隨時提出辭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工傷、醫(yī)療費承擔的風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guī)定,即使勞動者確實是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仍不能豁免工傷、醫(yī)療費等賠償責任。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處的風險。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第86條等法律規(guī)定,即使勞動者保證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但用人單位仍然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強制征繳以及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人員和其約定放棄社會保險費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將社保折算成現金和工資一起發(fā)放?
這也是無效行為,因為按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也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不得放棄繳納,如果勞動行政部門一旦查實有這樣的行為,作為企業(yè)必定會受到行政處罰,因此企業(yè)這樣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職工簽署自愿放棄社保申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樣的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從法律規(guī)定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yè)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yè)要求職工簽署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這是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
職工不參保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和在華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個人應該履行的義務主要有:1.登記義務。2.參保義務。3.繳費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是“應當”,用人單位是代扣代繳單位。
如果職工不參保,屬于違法行為。